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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KRM 004-202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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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KRM 004-202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的详细内容总结:
1. 范围
- 规定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的基本要求,涵盖基本规定、支挡式结构、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与监测。
-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研发的基坑支护技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强制引用:JGJ 120-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的所有条款(含最新修订)均适用,未注日期引用默认为最新版本。
- 其他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亦按最新版本执行。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原则
- 设计使用期限:支护结构设计使用期限 ≥1年。
- 功能要求:
- 保障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与正常使用;
- 为主体地下结构提供施工空间。
- 安全等级划分(依据破坏后果严重性):
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描述 一级 支护失效或土体变形对周边环境/主体结构安全影响很严重 二级 影响严重 三级 影响不严重 - 同一基坑不同部位可采取不同安全等级。
3.2 其他要求
- 需符合 JGJ 120-2012 第3章 的全部规定。
4. 支挡式结构
4.1 结构分析
- 分析方法分类:
- 锚拉式:分解为挡土结构、锚拉结构(锚杆、腰梁、冠梁)分别分析;挡土结构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
- 支撑式:分解为挡土结构、内支撑结构;内支撑按平面结构分析,考虑变形协调。
- 悬臂式/双排桩: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
- 特殊情形:允许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或土-结构相互作用整体分析(需可靠经验)。
4.2 其他要求
- 需符合 JGJ 120-2012 第4章 的规定。
5. 土钉墙
- 直接引用 JGJ 120-2012 第5章 的全部规定。
6. 重力式水泥土墙
- 直接引用 JGJ 120-2012 第6章 的全部规定。
7. 地下水控制
7.1 一般规定
- 控制方法:根据地质条件、环境要求选用截水、降水、集水明排或其组合。
- 截水优先原则:若降水可能危害周边环境(如建筑沉降),应采用截水;悬挂式帷幕需结合坑内降水+坑外回灌。
- 沉降控制:设计需满足 JGJ 120-2012 第3.1.8条 的沉降限值要求。
- 承压水处理:
- 坑底存在承压水时,需按 JGJ 120-2012 附录C.0.1条 验算突涌稳定性;
- 不满足时,必须对承压含水层采取截水或减压措施。
8. 基坑开挖与监测
8.1 基坑开挖
- 关键规定:
- 开挖前提:
- 支护结构强度达标;
- 预应力锚杆需施加预加力;
- 土钉墙养护时间 >2天。
- 分层开挖:按设计顺序和深度分层施工。
- 作业面限制:锚杆/土钉施工作业面与高差 ≤500mm。
- 保护措施:严禁机械碰撞锚杆、腰梁、内支撑、基础桩等。
- 降水要求:地下水位以下土方需在降水后开挖。
- 异常处理:遇土层/地下水异常或不明物体时,立即停工并处理。
- 基底保护:坑底持力层需保持原状结构,避免扰动。
8.2 其他要求
- 需符合 JGJ 120-2012 第8章 的规定。
文件基础信息
- 提出/起草单位:中柯瑞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陈敏
- 首次发布:2023年09月15日
- 编写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核心特点总结
- 严格引用国标:大量直接引用 JGJ 120-2012,确保技术合规性。
- 安全导向:
- 明确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与使用期限;
- 强调承压水突涌验算与截水优先原则。
- 施工精细化控制:
- 分层开挖、机械避让、基底保护等操作性条款;
- 异常工况的实时响应机制(停工处理)。
- 环境与结构保护:
- 沉降控制与回灌措施保障周边安全;
- 对既有结构(桩、支撑等)的防碰撞要求。
此标准以安全、环境、结构稳定性为核心,结合企业实践对国标进行细化,适用于该公司所有基坑支护工程的技术实施与质量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