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5071-2025 长江江苏段污染物接收船舶作业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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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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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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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5071-2025《长江江苏段污染物接收船舶作业条件及要求》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江江苏段接收以下污染物的船舶及作业活动:
- 残油(油泥)及含油污水
- 含有毒液体物质洗舱水
- 船舶垃圾
- 船舶生活污水
二、核心要求
1. 作业单位条件
- 资质与管理:
- 需依法取得经营资质,配备符合JT/T 673-2006要求的船舶。
- 建立安全、防污染、应急和培训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 使用监管信息系统,对船舶实施24小时动态监控,推荐安装污染物存量在线监控设备。
- 合作协议:与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污染物转运、处置协议。
2. 作业船舶条件
- 通用要求:
- 适航条件,安装AIS系统和视频监控(数据保存≥3个月)。
- 统一标识(按附录A规定:不锈钢材质、蓝底白字、尺寸95cm×60cm至140cm×90cm)。
- 配备污染物计量设备,推荐智能化检定设备。
- 分类要求:
- 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船:
- 双壳钢质油船,配备自给式呼吸器、围油绳(200m)、吸油材料(500kg)。
- 使用检测合格的软管和法兰接头。
- 有毒液体洗舱水接收船:
- 双壳钢质化学品船,配备抗化防护服、呼吸器,软管符合国家标准。
- 垃圾接收船:
- 配备消毒设备和分类储存舱室,防止泄漏/散落。
- 生活污水接收船:
- 双壳钢质液货船,配备消毒设备、标准接头,透气管通大气。
- 残油/含油污水接收船:
3. 作业人员要求
- 通用条件:
- 持适任证书,熟悉污染物特性、操作流程及应急处置。
- 熟练使用监管系统,掌握计量技能;国际作业需语言沟通能力。
- 分类要求:
- 残油/含油污水:油船特殊培训合格证,掌握密闭舱室作业技能。
- 有毒液体:化学品船培训合格证,熟悉洗舱站流程。
- 垃圾/生活污水:掌握垃圾分类、防疫规定,疫区作业需检疫合格。
三、作业流程与安全规范
1. 一般要求
- 双方确认操作程序,恶劣天气(暴雨、6级以上风、能见度<1000m)禁止油类/有毒液体作业。
- 夜间作业需报备,禁止水上过驳储存污染物。
2. 污染物接收作业
- 残油/含油污水:
- 作业前:防静电措施,检查设备,布设围油栏。
- 作业中:悬挂危险信号(白天B/R/Y旗,夜间红/绿/红灯),禁止明火,监测油位。
- 作业后:排空软管残油,填写《油类记录簿》。
- 有毒液体洗舱水:
- 封舱作业,检查密封性,异常时立即停止。
- 填写《货物记录簿》。
- 垃圾:分类存储,疫区垃圾需检疫合格,出具电子/纸质单证。
- 生活污水:疫区污水需检疫,出具单证,推荐智能设备记录。
3. 污染物转运与处置
- 转运:
- 油类转运需符合过驳法规,有毒液体避免“船-船”过驳。
- 转运船需符合接收船舶条件,提供电子/纸质单证。
- 处置:
- 洗舱水送洗舱站处理,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管。
- 处置证明保存≥3年。
四、附录与参考文献
- 附录A:船舶标识规范(材质、内容、尺寸、位置)。
- 参考文献:引用GB 3552、GB 18434等国家标准及海事局文件。
五、关键点总结
- 安全核心:双壳船舶结构、防爆设备、应急器材、动态监控。
- 操作核心:分类作业流程、防污染措施、记录与单证管理。
- 合规核心:资质、培训、协议、处置证明存档。
该标准通过细化船舶、人员、作业流程要求,全面保障长江江苏段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安全性与环保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