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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MH 001-2011 环氧无溶剂滴浸绝缘漆
- 名 称:Q/ZMH 001-2011 环氧无溶剂滴浸绝缘漆 - 下载地址2
- 类 别: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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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鄂州市庙岭化工厂企业标准 Q/ZMH 001-2011《环氧无溶剂滴浸绝缘漆》 的主要内容总结(尽可能详细):
一、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与名称: Q/ZMH 001-2011 环氧无溶剂滴浸绝缘漆
- 替代关系: 代替 Q/ZMH 001-2008
- 发布单位: 鄂州市庙岭化工厂
- 批准人: 尹章其 (法人代表)
-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电器表面绝缘用的环氧无溶剂滴浸绝缘漆。
- 主要起草人: 尹章其
- 标准依据: 编写符合 GB/T 1.1-2009。
二、与旧版标准 (Q/ZMH 001-2008) 的主要技术差异
- 格式更新: 严格按 GB/T 1.1-2009 规定执行。
- 引用文件更新: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重新确认。
- 技术指标更改: 对“要求”中的指标进行了修改。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引用了多项国家标准,涵盖测试方法、包装、安全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GB/T 1408.1, GB/T 1410, GB/T 1723, GB/T 1725, GB/T 1765, GB/T 8170, GB/T 9278, GB/T 9750, GB/T 12007.7, GB/T 13491, GB/T 14074。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
四、技术要求
3.1 产品性能指标 (见表 1)
| 项目 | 测试条件 | 指标要求 |
|---|---|---|
| 外观 | 目视 | 棕黄色均匀液体、无机械杂质 |
| 不挥发物 | 130±2℃, 30min | 40% ~ 50% |
| 粘度 | 涂-4杯 | ≤ 100 Pa·s |
| 固化时间 | 130℃ | ≤ 1 h |
| 凝胶时间 | ≤ 9 min | |
| 体积电阻率 (Ω·m) | 常态 | ≥ 1 × 10¹³ |
| 浸水 24 小时后 | ≥ 1 × 10¹¹ | |
| 130±2℃ | ≥ 1 × 10⁸ | |
| 电气强度 (kV/mm) | 常态 | ≥ 22 |
| 浸水 24 小时后 | ≥ 20 | |
| 130±2℃ | ≥ 18 |
3.2 净含量偏差
- 单件定量包装: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
- 批量产品: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标明净含量。
五、试验方法
- 4.1 外观与机械杂质: 目视观察颜色、透明度(试管法),流平于玻璃板检查杂质。
- 4.2 不挥发物: 按 GB/T 1725 执行。
- 4.3 粘度: 按 GB/T 1723 (涂-4杯法) 执行。
- 4.4 固化时间: 按 GB/T 14074 执行。
- 4.5 凝胶时间: 按 GB/T 12007.7 执行。
- 4.6 体积电阻率: 按 GB/T 1410 执行。
- 4.7 电气强度: 按 GB/T 1408.1 执行。
- 4.8 净含量: 用感量 1.0 的天平称量产品总重与空容器重,计算差值。
六、检验规则
- 5.1 取样: 按 GB/T 1408.1 规定执行 (注:原文此处引用可能有误,应为相关取样标准)。
- 5.2 状态调节与温湿度: 按 GB/T 9278 执行。
- 5.3 标准试板: 按 GB/T 9278 执行。
- 5.4 漆膜制备: 按 GB/T 1765 执行。
- 5.5 出厂检验:
- 必检项目:外观、不挥发物、粘度、凝胶时间、体积电阻率、电气强度。
- 要求:每批产品经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 5.6 型式检验:
- 项目:本标准所列全部技术要求。
- 频次:每季度一次。
- 触发条件:a) 更改主要原料或关键工艺; b)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
- 5.7 判定规则:
- 单项判定:按 GB/T 8170 修约值比较法。
- 产品综合判定:
- 可加倍复检项: 净含量、外观、粘度、凝胶时间。若复检仍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
- 不得重检项/关键项: 不挥发物、体积电阻率、电气强度。任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七、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6.1 标志: 按 GB/T 9750,并标明:产品名称、标准号 (Q/ZMH 001-2011)、净含量、合格证、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者名称及地址、贮存期。
- 6.2 包装: 按 GB/T 13491 执行。
- 6.3 运输和贮存:
- 贮存: 清洁、干燥、密封容器(装量≤95%)。保持通风、干燥、避日光直射、隔绝火源、远离热源。夏季需采取措施降温。
- 运输: 防雨淋、防日光曝晒,符合运输规定。
- 有效贮存期: 自生产之日起,符合上述条件下为 1年。
八、安全、卫生规定
- 危险性: 产品具有一定毒性,属易燃液体。
- 要求:
- 施工现场必须注意通风。
- 采取防火、防静电、预防中毒等安全措施。
- 严格遵守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
核心要点总结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鄂州市庙岭化工厂生产的“环氧无溶剂滴浸绝缘漆”的 技术指标(包括外观、物化性能、关键电气性能)、检测方法、质量控制规则(出厂/型式检验及判定)、包装标识要求 以及 安全使用和贮存条件。相较于2008版,主要在格式规范、引用标准更新和具体指标上进行了修订。标准特别强调了产品的 电气可靠性(不同条件下的电阻率和耐压)和 使用安全性(毒性、易燃性)。产品质量的最终判定以 不挥发物、体积电阻率和电气强度 为关键否决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