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2131-2025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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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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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M站)建设技术规范》是江西省针对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M站的建设和运营,推动I/M制度实施。以下是该技术规范的核心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与引用标准
- 范围:适用于江西省开展汽车排放污染治理的维修企业评定,涵盖汽油车、柴油车及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车辆。
- 引用标准:引用GB 3847(柴油车排放)、GB 18285(汽油车排放)、GB/T 16739(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等20余项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二、术语定义
- I/M制度:通过定期检测(I站)与强制维修(M站)治理超标排放车辆的制度。
- M站:承接排放超标车辆专项维修的企业,需具备排放分析诊断、维修治理能力。
- I站:经资质认定的汽车排放检验机构,负责检测并出具排放数据。
三、M站分类
按燃料类型和车型分为四类:
- 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
- MCl站:重型车辆(总质量>3.5吨)
- MC2站:轻型车辆(总质量≤3.5吨)
- 点燃式发动机(汽油/天然气车)
- MQ1站:重型车辆
- MQ2站:轻型车辆
四、基本要求
- 资质与备案:符合GB/T 16739,完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信用等级A级以上。
- 场地要求:
- 检测/维修工位≥2个,重型车工位≥7m×15m,轻型车≥6m×7m。
- 停车场地标识清晰,禁止占用公共区域。
- 安全环保:配备“四废”处理设施,符合消防、环保要求,易燃易爆品规范管理。
- 公示制度:明示经营项目、收费标准、质保期,悬挂统一标志牌(样式见附录B)。
- 区域分布:
- 服务密度≥500辆/年,地级市服务半径≥3km(特殊情况除外)。
五、人员条件
- 企业负责人:需经专项管理培训,具备诚信记录与环保责任感。
- 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3年以上经验,能解决排放诊断难题。
- 诊断人员:初级职称或中级工,持有驾驶证,经专项培训。
- 维修人员:至少1人持中级维修工资格,熟练使用治理设备。
- 质检员:持驾驶证,具备排放治理检验能力。
- 其他岗位:安全生产员、配件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均需专业培训。
六、设施设备
- 检测诊断设备:
- 汽油车:双怠速法检测仪(符合GB 18285)、积碳清除设备、红外测温仪、内窥镜等。
- 柴油车:自由加速法检测仪(符合GB 3847)、DPF清灰设备、SCR清洗设备等。
(完整设备清单见附录C)
- 信息化系统:对接省级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支持I/M数据互通,存储维修数据≥1年。
七、质量控制
- 制度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过程检验与竣工检验制度。
- 质保期:自竣工合格日起算,明确质保责任。
- 治理流程:
- 检测诊断→维修治理→复检合格→数据上传→系统开复检端口。
- 不合格车辆需返修直至达标(流程图见附录A)。
- 数据管理:治理数据推送至交通、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跨部门共享。
八、信息平台
- 系统功能:
- 读取I站数据、生成故障报告、上传维修结果。
- 支持配件溯源、费用结算、进度查询、用户评价。
- 数据接口:预留与I站、监管部门的标准接口,确保数据实时互通。
九、附录内容
- 附录A:汽车尾气治理监管流程图,涵盖检测、维修、复检全流程。
- 附录B:M站标志牌样式,含企业名称、编号、类别、监督电话等。
- 附录C:设备配备表,按车型分类列明必备设备及技术参数。
该规范通过细化M站建设标准、人员资质、设备配置及数据管理要求,为江西省汽车尾气治理维修企业提供了系统性指导,助力实现车辆排放达标与大气污染防控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