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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T 223-202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 名  称:SL/T 223-2025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 下载地址2
  • 类  别:水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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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的主要内容总结:


​一、核心修订与适用范围​

  1. ​替代标准​​:
    • 替代 SL 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 SL 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二、验收体系分类​

验收分为六大类:

  1. ​施工质量验收​​(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验收)
  2. ​合同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4. ​专项验收​​(移民安置、环保、水保、消防、档案等)
  5. ​专业验收​​(交通、电力、市政、数字孪生等)
  6. ​竣工验收​

​新增灵活性​​:验收主持单位可合并相关验收类别或增设要求。


​三、核心章节内容​

​1. 项目划分(第4章)​

  • ​三级划分​​: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 → 单元工程(基本验收单位)。
  • ​特殊情形​​:
    • 规模较小的单体建筑可划为​​子单位/子分部工程​​;
    • 临时工程单独划分验收,不纳入主体质量验收。
  • ​划分原则​​:
    • 单位工程按独立建筑物或标段划分(如枢纽工程每座独立建筑为一个单位工程);
    • 分部工程按功能/长度划分(如堤防工程按功能分段)。
  • ​动态调整​​: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调整需重新报质量监督机构。

​2. 施工质量验收(第5章)​

  • ​层级​​:

    • ​单元工程验收​​:按 SL/T 631.1~631.8 执行,施工单位自检后报监理。
    • ​分部工程验收​​:
      • 条件:所含单元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缺陷备案完成。
      • 流程: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主持,10日内报质量监督机构。
    • ​单位工程验收​​:
      • 新增​​外观质量验收​​(附录D),需≥5名专家现场评定;
      • 条件:分部工程全部合格,观测数据完整。
  • ​质量缺陷处理​​:

    • 需填写​​质量缺陷备案表​​(附录C),分为三类处理:
      ①不影响使用(保留缺陷,验收合格);
      ②部分指标不达标但满足安全(设计复核后合格);
      ③加固后永久缺陷(项目法人确认后合格)。
  • ​不合格项处理​​:

    • 原材料/中间产品不合格时双倍抽样,仍不合格则禁用;
    • 混凝土试件不合格需第三方实体检测。

​3. 合同工程验收(第6章)​

  • ​条件​​:
    • 合同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质量验收通过;
    • 完工结算完成,归档文件齐备。
  • ​简化流程​​:若合同仅含1个单位/分部工程,可合并验收。
  • ​输出文件​​:​​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附录E)。

​4. 阶段验收(第7章)​

  • ​类型​​:
    • 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通水、机组启动验收。
    • 新增:部分工程投入使用、水下工程等可选阶段验收。
  • ​关键要求​​:
    • 导(截)流/蓄水前需完成​​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 水库蓄水前提交​​蓄水安全鉴定报告​​;
    • 机组启动前完成​​试运行​​并提交报告。
  • ​验收主体​​: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蓄水验收不可委托)。

​5. 竣工验收(第8章)​

  • ​前提条件​​:
    • 工程按设计全部完成,施工质量合格;
    • 经过​​6~12个月运行考验​​(泵站需经过排水/抽水期);
    • 专项/专业验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
  • ​特殊情形​​:
    • ≤3%尾工未完成(不影响运行)时可验收,但需明确处理计划。
  • ​流程​​:
    1. ​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核查工程实体及文件,形成预验收报告;
    2. ​竣工验收会议​​:委员会审议预验收报告,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附录F)。

​6. 移交与保修(第9章)​

  • ​工程交接​​:
    • 合同工程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实体、档案、备件等,并提交​​质量保修书​​。
  • ​工程移交​​:
    • 竣工验收后60日内,项目法人向运行单位移交资产及档案。
  • ​保修责任​​:
    • 保修期自​​合同工程验收日​​起算,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期内质量问题责任。

​四、新增管理要求​

  1. ​验收计划​​:
    • 项目法人需在​​开工60日内​​制定验收计划,动态调整并报备。
  2. ​文件管理​​:
    • 统一制备验收文件(附录A/B清单),保留记录并终身追责。
  3. ​验收时效​​:
    • 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结论10日内报质量监督机构;
    • 鉴定书30日内印发相关单位。

​五、附录核心内容​

  • ​附录A/B​​:验收必备文件清单(提供文件26项,备查文件15类)。
  • ​附录C​​: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 ​附录D​​:单位工程外观质量验收标准(分项打分表)。
  • ​附录E/F​​: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模板。

​六、技术引用标准​

主要引用:

  •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631.8)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公路、市政、园林等相关行业验收规范。

​总结​​:新标准整合了施工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流程,强化了​​项目划分科学性​​、​​缺陷处理规范性​​及​​验收文件系统性​​,突出​​分阶段管控​​和​​移交责任明确化​​,为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提供完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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