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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059-2025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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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220.20

  CCS R 11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059—2025

  代替DB33/T 2059—2017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ex for city public transport service

  2025 - 04 - 20 发布2025 - 05 - 20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059—2025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 1

  5 指标的计算和数据采集................................................................ 4

  附录A(规范性) 公共自行车检查内容及判定规则.........................................14

  附录B(资料性) 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15

  DB33/T 2059—2025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2059—2017《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评价指标》,与DB33/T 2059—2017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50280—1998(见2017 版的第2 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T 36953.1—2018、GB/T 36953.2—2018、GB/T 36953.3—2018、

  JT/T 1052—2016、JT/T 1118—2017(见第2 章);

  c) 更改了术语“城市公共交通”的描述(见3.1,2017 版的3.1);

  d) 删除了术语“服务能力”(见2017 版的3.2)、“服务质量”(见2017 版的3.3)、“公共

  汽电车客运”(见2017 版的3.4)、“城市客运轮渡”(见2017 版的3.6)、“水上巴士”

  (见2017 版的3.7)、“公共自行车”(见2017 版的3.8)、“城市建成区”(见2017 版

  的3.9);

  e) 增加了术语“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见3.4);

  f) 增加了指标“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比例”及其指标的计算和数据采集(见表1、5.3)、

  “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及其指标的计算和数据采集(见表1、5.9)、“城市

  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及其指标的计算和数据采集(见表1、5.21)、“公共交通机动化

  出行分担率”及其指标的计算和数据采集(见表1、5.24);

  g) 更改了指标“公共汽电车线路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的指标说明(见表1,2017 版的表1);

  h) 删除了指标“公共汽电车空调车比例”及其指标的计算和数据采集(见2017 版的表1、5.2.3.1);

  i) 删除了“早晚高峰时段”脚注(见2017 版的表1);

  j) 更改了“公共汽电车站台设施完好率”的数据采集方法(见5.7.2,2017 版的5.1.3.1.2)、“公

  共自行车完好率”的数据采集方法(见5.17.2,2017 版的5.2.3.2.2)、“公共汽电车、轨道

  交通乘客满意度”的指标计算和数据采集方法(见5.22,2017 版的5.3.1)、“城市公共交

  通出行分担率”的数据采集方法(见5.23.2,2017 版的5.3.2.2);

  k)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公共自行车巡检内容及判定规则”(见附录A);

  l) 更改了“资料性附录: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中的调查方式(见B.2,2017

  版的A.2)、轨道交通乘客满意度调查内容的部分权重值(见表B.3,2017 版的表A.3)。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慧丽、孙校伟、顾凯锋、崔屹忠、刘媛媛、陈思睿、徐方圆、陈哲、赵鸿阳、

  贺晓民、孙犇、毛磊、付杰、龙亚、胡晶涛。

  本标准及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DB33/T 2059—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33/T 2059—2025

  1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评价指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评价指标、指标的计算和数据采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32852.1—2016 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36953.1—2018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第1部分:总则

  GB/T 36953.2—2018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交通

  GB/T 36953.3—2018 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评价方法第3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JT/T 1052—2016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调查和统计方法

  JT/T 1118—2017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站设施功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852.1—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urban public transport

  运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客运轮渡、水上巴士、公共自行车等运载工具和有关设施,

  按照核定的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城市客运方式。

  [来源:GB/T 32852.1—2016,2.1.2,有修改]

  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客运方式,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自动导向轨

  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T 32852.1—2016,2.2.1.2]

  绿色公共汽电车green bus and trolleybus

  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等作为动力来源的用于公共汽电车客运的节能环保型车辆。

  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barrier-free bus and trolleybus platforms

  设置有满足无障碍需求群体的自主、安全、方便出行相关设施的公共汽电车站台。

  4 评价指标

  DB33/T 2059—2025

  2

  城市公共交通评价指标共分为三级,其中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24个,见表1。

  表1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评价指标

  一级二级三级指标说明a 单位

  服务能力

  A1

  运营车辆B1

  万人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标台数C1 截至统计期末,每万人平均拥有的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车辆标台数。标台/万人

  绿色公共汽电车比例C2 截至统计期末,绿色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占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的比例。%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例C3 截至统计期末,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数占城市公共汽电车总数的比例。%

  千人公共自行车拥有量C4 截至统计期末,每千人平均拥有的公共自行车车辆数。辆/千人

  基础设施B2

  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C5 截至统计期末,平均每标台公共汽电车所使用的公交场站面积。平方米/标台

  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500 米半

  径覆盖率C6

  截至统计期末,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500 米半径范围覆盖的区域面积,

  占适宜设置上述公共交通站点的区域总面积的比例。

  %

  公共汽电车站台设施完好率C7

  截至统计期末,公共汽电车站台设施(包括站牌、候车亭、遮雨棚等)完好的公共

  汽电车站台数占公共汽电车站台总数的比例。

  %

  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C8 截至统计期末,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占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总长度的比例。%

  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C9 截至统计期末,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数占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总数的比例。%

  政策保障B3

  年车均公交运营补贴C10

  统计期内,平均每标台公共汽电车所获得的地方政府当年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不

  含燃油补贴)。

  万元/标台

  公交优先财政补贴到位率C11 统计期内,城市公交优先实际补贴额占政策规定的补贴总额的比例。%

  数字化水平B4

  公共汽电车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C12

  截至统计期末,安装有车载服务终端(包括车载定位调度服务一体机、视频监测设

  备等)的运营公共汽电车辆数占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总数的比例。

  %

  公共汽电车线路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C13

  截至统计期末,所有站点均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包括网站、手机、电子

  站牌等方式)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占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的比率。

  %

  DB33/T 2059—2025

  3

  表1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评价指标(续)

  一级二级三级指标说明a 单位

  服务质量A2

  便捷B5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

  C14

  统计期内,早晚高峰时段起讫点均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汽电车实际运送乘客的平

  均运营车速。

  公里/小时

  公共汽电车电子支付比例C15 统计期内,使用电子支付的公共汽电车客运量占公共汽电车客运总量的比例。%

  正点B6 公共汽电车正点率C16

  统计期内,公共汽电车始发正点班次和末站到站正点班次总数占计划发车总班次的

  比例。

  %

  舒适B7

  公共自行车完好率C17 截至统计期末,没有故障的公共自行车辆数占公共自行车总数的比例。%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满载率C18

  统计期内,早晚高峰时段通过最大客流断面的各班次载客量之和与其额定载客量之

  和的比。

  %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发车间隔

  C19

  统计期内,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发车间隔。分钟/班

  安全B8

  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C20

  统计期内,公共汽电车每行驶相应里程发生的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人

  数。

  人/百万车公

  里

  城市轨道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C21

  统计期内,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每行驶相应里程发生的同等级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死亡人数。

  人/百万车公

  里

  服务绩效A3

  乘客满意度B9 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乘客满意度C22

  统计期内,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服务质量乘客满意度调查有效调查问卷的平均得

  分。

  %

  分担率B10

  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C23

  统计期内,城市居民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总量占不含步行的居民出行总量的比

  例。

  %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C24

  统计期内,城市居民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总量占采取各种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

  例。

  %

  a 除特殊说明外,指标统计范围均为城市建成区。

  DB33/T 2059—2025

  4

  5 指标的计算和数据采集

  万人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标台数

  5.1.1 计算方法

  万人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标台数的计算方法见式(1)。

  C1 =

  U汽+U轨

  P城区×10−4 ……………………………………(1)

  式中:

  C1 ——万人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车辆标台数,单位为标台/万人;

  U汽——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单位为标台;

  U轨——轨道交通标准运营车数,单位为标台;

  P城区——城区人口总数,单位为人。

  5.1.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统计期末的值;

  ——轨道交通标准运营车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轨道交通标准运营车数”统计期末的值;

  ——城区人口总数宜以统计期末公安部门的户籍统计和暂住人口统计为准。当年“城区人口、城

  区暂住人口”不易获取的,可用上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计的“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

  口”或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常住人口”替代。

  绿色公共汽电车比例

  5.2.1 计算方法

  绿色公共汽电车比例的计算方法见式(2)。

  C2 =

  U绿

  U汽

  × 100% ……………………………………(1)

  式中:

  C2 ——绿色公共汽电车比例,单位为%;

  U绿——绿色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绿色公共汽电车车辆包括:新能源车(纯电动汽车、插电

  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清洁能源车(液化天然气汽车(LNG)、

  液化石油气汽车(LPG)、压缩天然气汽车(CNG))等,单位为标台;

  U汽——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单位为标台。

  5.2.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绿色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期末的数据;

  ——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统计期末的值。

  DB33/T 2059—2025

  5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例

  5.3.1 计算方法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例的计算方法见式(3)。

  C3 =

  U低

  U总

  × 100% ……………………………………(1)

  式中:

  C3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比例,单位为%;

  U低——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是指乘客可经一级踏

  步乘车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同时一级踏步离地高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低地板城市客车≤360

  mm;低入口城市客车空气悬架≤360 mm,机械悬架≤380 mm,单位为辆;

  U总——城市公共汽电车总数,单位为辆。

  5.3.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期末的数据;

  ——城市公共汽电车总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

  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运营车数”统计期末的值。

  千人公共自行车拥有量

  5.4.1 计算方法

  千人公共自行车拥有量的计算方法见式(4)。

  C4 =

  U自

  P城区×10−3 ……………………………………(1)

  式中:

  C4 ——千人公共自行车拥有量,单位为辆/千人;

  U自——公共自行车车辆数,单位为辆;

  P城区——城区人口总数,单位为人。

  5.4.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共自行车车辆数采用城市公共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期末的数据;

  ——城区人口总数宜以统计期末公安部门的户籍统计和暂住人口统计为准。当年“城区人口、城

  区暂住人口”不易获取的,可用上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计的“城区人口、城区暂住人

  口”或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的“常住人口”替代。

  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

  5.5.1 计算方法

  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的计算方法见式(5)。

  C5 =

  S场站

  U汽

  ……………………………………(1)

  式中:

  DB33/T 2059—2025

  6

  C5 ——公共汽电车车均场站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标台;

  S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总面积,指停车场(含专用停车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枢纽站中的公交

  停车场等)、维修场、保养场等面积之和,租赁的公交停车场必须有规范的租赁合同并且

  租赁期限在10年(含)以上,单位为平方米(m2);

  U汽——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单位为标台。

  5.5.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共汽电车场站总面积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期末的数据;

  ——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统计期末的值。

  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500 米半径覆盖率

  5.6.1 计算方法

  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的计算方法见式(6)。

  C6 =

  S公轨站点

  S适宜

  × 100% ……………………………………(1)

  式中:

  C6 ——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率,单位为%;

  S公轨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500米半径覆盖的区域面积,指以公共汽电车站点和城市

  轨道交通站点为圆心,500米为半径形成的所有圆的面积之和并剔除重叠区域部分后的

  区域面积,其中轨道交通站点以该站点的所有出站口为圆心分别计算覆盖的区域面积,

  单位为平方公里(km2);

  S适宜——城区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的区域总面积,单位为平方公里(km2)。

  5.6.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500 米半径覆盖的区域面积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

  “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500 米公交站点覆盖面积”统计期

  末的值;

  ——城区适宜设置公共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的区域总面积采用最近出版的《中国城市建设统

  计年鉴》中公布的统计指标“城区面积”的值,并剔除不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

  通站点的区域。不适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轨道交通站点的区域定义为面积大于1 平方公

  里的大型水域、公园、学校、企业、军事区域等区域,宜采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采集。

  公共汽电车站台设施完好率

  5.7.1 计算方法

  公共汽电车站台设施完好率的计算方法见式(7)。

  C7 =

  S检合

  S检

  × 100% ……………………………………(1)

  式中:

  C7 ——公共汽电车站台设施完好率,单位为%;

  DB33/T 2059—2025

  7

  S检合——检查合格的公共汽电车站台数,单位为个;

  S检——被抽检的公共汽电车站台总数,单位为个。

  5.7.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检查合格的公共汽电车站台数,公共汽电车站台候车亭、站牌、安全防护等设施功能的完好

  性应符合JT/T 1118—2017 的规定,由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统计期末的数据;

  ——被抽检的公共汽电车站台总数,统计期末随机抽查,抽查数量宜不少于站台总数量的30%。

  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

  5.8.1 计算方法

  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的计算方法见式(8)。

  C8 =

  L专

  L总

  × 100% ……………………………………(1)

  式中:

  C8 ——公交专用道设置比例,单位为%;

  L专——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单位为公里(km);

  L总——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总长度,单位为公里(km)。

  5.8.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设置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长度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

  制度”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交专用车道长度”统计期末的值;

  ——公共汽电车线路网总长度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期末的数据。

  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

  5.9.1 计算方法

  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的计算方法见式(9)。

  C9 =

  S无

  S总

  × 100% ……………………………………(1)

  式中:

  C9——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率,单位为%;

  S无——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数,单位为个;

  S总——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总数,单位为个。

  5.9.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无障碍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数、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台总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期

  末的数据。

  年车均公交运营补贴

  5.10.1 计算方法

  DB33/T 2059—2025

  8

  年车均公交运营补贴的计算方法见式(10)。

  C10 =

  S公

  U汽

  ……………………………………(1)

  式中:

  C10——年车均公交运营补贴,单位为万元/标台;

  S公——公交运营补贴,单位为万元;

  U汽——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单位为标台。

  5.10.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交运营补贴采用统计期内的政府财政补贴统计数据;

  ——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公共汽电车标准运营车数”统计期末的值。

  公交优先财政补贴到位率

  5.11.1 计算方法

  公交优先财政补贴到位率的计算方法见式(11)。

  C11 =

  S实

  S合

  × 100% ……………………………………(1)

  式中:

  C11——公交优先财政补贴到位率,单位为%;

  S实——公交优先实际补贴额,单位为万元;

  S合——政策规定的补贴总额,单位为万元。

  5.11.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交优先实际补贴额、政策规定的补贴总额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期内的补贴额数

  据。

  公共汽电车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

  5.12.1 计算方法

  公共汽电车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的计算方法见式(12)。

  C12 =

  U终

  U总

  × 100% ……………………………………(1)

  式中:

  C12——公共汽电车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单位为%;

  U终——安装有车载服务终端的运营公共汽电车车辆数,单位为辆;

  U总——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总数,单位为辆。

  5.12.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3/T 2059—2025

  9

  ——安装有车载服务终端的运营公共汽电车车辆总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期末

  的数据;

  ——公共汽电车运营车辆总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要求上报的统计指标“运营车数”统计期末的值。

  公共汽电车线路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

  5.13.1 计算方法

  公共汽电车线路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的计算方法见式(13)。

  C13 =

  N报

  N总

  × 100% ……………………………………(1)

  式中:

  C13——公共汽电车线路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单位为%;

  N 报——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线路数,指该线路上的所有站点均能够通过网站、手机、电

  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实时行驶或到站信息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单位为条;

  N 总——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单位为条。

  5.13.2 数据采集方法

  数据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

  ——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线路数宜在统计期末通过公众信息服务系统采集;

  ——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采用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客运统计报表制度”要

  求上报的统计指标“运营线路条数”统计期末的值。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

  5.14.1 计算方法

  早晚高峰时段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的计算方法见式(14)、式(15)。

  C14 =

  V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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