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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1419-2025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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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ICSICS
07.040
CCS CCS CCS
A 77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19—2025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3d cadastre & property unit surveying and mapping
2025 - 02 - 12发布
2025 - 03 - 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419—2025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 ........... 2
5 总则 ................................ ................................ ............... 2
6 三维产权体测量 三维产权体测量 三维产权体测量 三维产权体测量 ................................ ................................ ..... 8
7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 ................................ 12
8 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 ................................ ................................ .......... 15
附录 A(规范性) (规范性) (规范性)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 .............. 17
附录 B(规范性) (规范性) (规范性)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 18
附录 C(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 .............. 2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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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玉财、杨玉忠、周奎、王少一、徐洪秀、周丽珠、伍香永、吴洪涛、胡勤军、王赫、向仕龙、王冬、柳华桥、葛亮、付海龙、孙立志、谭新宇、侯立志、孙晓玮、贾亚娜、杜鹃、杨建兵、周冲、陈波睿、宋波、李佳颖、丁旭、王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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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维地籍产权体内容、构建、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及成果表达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城市不动产的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67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
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7346-2019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40771-2021 城市不动产三维空间要素表达
GB/T 42547-2023 地籍调查规程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维地籍 three-dimensional cadastre
三维地籍是在传统二维地籍基础上,引入三维产权,以权属为划分依据,将立体空间中的产权簇划分为没有交叉、没有重叠的三维权利实体,用此三维权利实体来表达不动产的权属等信息。
3.2 城市不动产 urban real estate
城市范围内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来源:GB/T 40771-2021,3.2]
3.3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or sea
固定于土地且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物体。
[来源: 来源: TD /T /T 1077 1077 -20 23 ,3.7 ]
3.4 三维产权体 3D property unit
权属界线固定且权利独立、权属一致的具有固定的地理空间位置、形体的三维空间域,是城市不动产三维空间要素的基本单元,包含三维宗地和房屋等构筑物,是三维地籍中最小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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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来源: 来源: GB/T 40771 GB/T 40771 GB/T 40771 -2021 ,3.4]
3.5 空间界址点 spatial boundary point
产权体在空间界线的定位点或转折点,是标定产权体界线的重要标志。
3.6 空间界址线 spatial boundary line
由两个空间界址点组成的线段,为三维产权体的权属界线。
3.7 空间界址面 spatial boundary surface
由多条空间界址线围成的权属界址的封闭面。
3.8 空间界址基准面 spatial boundary datum surface
由用地界址点的平面坐标构成,该面上各界址点高程值设定为0.00。
3.9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three-dimensional property unit result map
对三维产权体的空间要素进行描述与表达,包括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空间界址线、空间界址面、产权体位置、三维空间信息、属性信息表达等内容。
4 基本要求
坐标和时间系统 4.1
4.1.1 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4.1.2 高程系统应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高程应注明高程年代。
4.1.3 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计量单位 4.2
坐标、长度、面积、体积的计量单位、表示方法和小数位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 平面坐标单位采用米(m),小数位保留3位;
b) 高程单位采用米(m),小数位保留2位;
c) 成果图中边长计算及注记单位采用米(m),小数位保留二位;面积计算及注记采用平方米(m2),小数位保留二位;体积计算及注记采用立方米(m3),小数位保留2位。
5 总则
一般规定 5.1
5.1.1 本文件仅对三维产权体空间涵盖的宗地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进行相应规定。
5.1.2 三维产权体权利空间由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行政条例确定和解释,是三维地籍的登记客体,是三维地籍登记、查询、分析、计算等操作的基本单元。
5.1.3 三维产权体所规定的权利空间为GB/T 37346-2019中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对于产权体中存在的他项权利,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5.1.4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农用地的使用权宗地(承包经营以外的、非林地)等不应划分定着物单元,不宜采用三维产权体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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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产权体设定 5.2
5.2.1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宗地内没有定着物的情况,将该宗地权属界线封闭成的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
5.2.2 对于林地使用权宗地内有定着物的情况,将该宗地及其上的林木类型定着物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按下列情形设定:
a) 成片森林、林木(或单株林木)为同一权利人所有的,将其权属界线封闭成的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
b) 全部森林、林木为同一权利人所有,该宗地内的权属界线封闭成的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
5.2.3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内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的情况,分为如下几种:
a) 一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该幢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为同一权利人,且其空间范围为连通的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例如工业厂房,独立别墅等;
b) 一幢房屋内多层(间)等为同一权利人,应按照权属界线封闭成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例如商业写字楼等;
c) 对于成套的住宅,应以套为单位进行设定,按照同一权利人的权属界线封闭成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
d) 全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归同一权利人所有,只要确保该权属界线构成的空间范围为封闭且内部空间是连通的,应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例如大学、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维产权体表达分类 5.3
5.3.1 根据城市不动产的三维空间几何特征,将三维产权体分为直棱柱产权体和斜棱柱产权体,具体分类依据如下:
a) 几何空间中能以竖向侧面垂直于基准面的直棱柱的形式表述的产权体,将该空间用直棱柱产权体进行描述和表达,如楼宇、广场、天台、停车场、地下室等;
b) 几何空间中仅能由多边形通过路径跟随构建的侧棱与基准面不垂直的斜棱柱的形式表述的产权体,将该空间用斜棱柱产权体进行描述和表达,如人行天桥、轨道交通隧道等;
c) 空间范围既能用直棱柱产权体也能用斜棱柱产权体表达的,则首选直棱柱产权体进行描述表达;
d) 对于复杂的三维产权体,可由直棱柱和斜棱柱进行组合表达。
5.3.2 根据城市不动产的空间位置与地表的关系,并以±0.00标高为参照,可将三维产权体分为如下:
a) 产权体的空间位置直接依附于地表或贯穿地表的为地表产权体;
b) 产权体的空间位置不直接依附于地表,并在±0.00标高以上的产权体为地上产权体;
c) 产权体的空间位置不直接依附于地表,并在±0.00标高以下的产权体为地下产权体。
三维产权体编码 5.4
5.4.1 代码结构
5.4.1.1 三维产权体是三维地籍中的最小单位,其编码具有唯一性,每个产权体都有唯一编码进行对应。
5.4.1.2 三维产权体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特征码及产权体顺序码组成,具体如下:
a) 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
b) 第六层为定着物特征码,码长为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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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第七层为产权体顺序码,码长为8位;
d) 三维产权体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三维产权体代码结构图
5.4.2 编码方法
三维产权体代码采用分层编码,具体如下:
a)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GB/T 37346-2019中8.2规定;
b) 地籍区及地籍子区,分别用3位数字表示,采用天津市发布的相应规定执行,并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动态修订执行。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地籍区代码可用“900”表示,地籍子区代码可用“000”表示。轨道交通、隧道等跨区的线性地物地籍区代码可用“999”表示,地籍子区代码可用“000”表示;
c) 宗地特征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地表产权体特征码为GB、地上产权体特征码为GS、地下产权体特征码为GX,林地使用权宗地产权体特征码为GL;
d) 宗地顺序号,沿用天津市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的编码;
e) 定着物特征码应符合GB/T 37346-2019中8.2规定,用F、L、Q、W 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f) 产权体顺序码长为 产权体顺序码长为 产权体顺序码长为 产权体顺序码长为 8位, 码值为00000001至99999999,具体组合如下: 具体组合如下: 具体组合如下: 具体组合如下:
1) 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顺序码在使用权宗地内统一编号,组合码值为宗地代码+F00000001至F99999999;
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顺序码在使用权宗地内统一编号,组合码值为宗地代码+L00000001至L99999999;对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地籍区内统一编号,此时的宗地顺序号用00000表示,组合码值为县级行政区代码+900+000+GL+00000+L00000001至L99999999;
3) 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顺序码在使用权宗地内统一编号,组合码值为宗地代码+Q00000001至Q99999999;
4) 无定着物的,组合码值为宗地代码+W00000000。
5.4.3 三维产权体编码变更与灭失
5.4.3.1 当三维产权体权利人进行变更时,三维产权体宜进行重新编码,顺序号在原宗地或地籍区内最大顺序号后续编,原有三维产权体编码不再使用。
5.4.3.2 当城市不动产灭失,原有三维产权体编码不再使用。
界址点编号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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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界址点编号分为用地界址点编号和空间界址点编号。
5.5.2 用地界址点编号应符合GB/T 42547-2023中界址点编号规则,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J1、J2、… 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采用T1、T2、… 表示。
5.5.3 在同一三维产权体空间范围内应对空间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空间界址点号唯一,用KJ1、KJ2、… 表示。
5.5.4 空间界址点编号按照直棱柱产权体和斜棱柱产权体两种类型进行编号。
5.5.5 直棱柱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编号采用高程平面分层法进行编号,具体如下:
a) 以三维产权体作为整体,确定其所包含的不同高程平面高程值及空间位置,进行界址点编号;
b) 自下向上依次在各个高程平面内对该平面所含界址点进行编号;对同一高程平面内的界址点,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c) 各高程平面内的界址点编号不得重复,不同高程平面间的界址点编号不得重复;
示例见下图2。
图2 直棱柱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编号
5.5.6 斜棱柱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编号具体如下:
a) 以三维产权体作为整体,确定其所包含的不同空间横截面(垂直于基准面方向)的空间位置,进行界址点编号;
b) 自左向右依次在各个空间横截面内对该平面所含界址点进行编号;
c) 对同一空间横截面内的界址点,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d) 各空间横截面内的界址点编码不得重复,不同空间横截面间的界址点编码不得重复。
示例见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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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斜棱柱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编号
空间界址线及空间界址面编号 5.6
5.6.1 在同一三维产权体空间范围内应对空间界址线统一编号,并保证空间界址线编号唯一,用L1、L2、… 表示。
5.6.2 在同一三维产权体空间范围内应对空间界址面统一编号,并保证空间界址面编号唯一,用A1、A2、… 表示。
5.6.3 空间界址线编号按照构成该空间界址线的各空间界址点号进行依次编号,将空间界址点起始编号 KJ1所在的空间界址线的编号用L1表示,并依次按照空间界址点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对空间界址线进行编号。
5.6.4 空间界址面编号按照构成该空间界址面的各空间界址线的编号进行依次编号,将空间界址线起始编号L1所构成的空间界址面的编号用A1表示,并依次按照空间界址线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对空间界址面进行编号。
三维产权体构建 5.7
5.7.1 一个三维产权体为直棱柱三维产权体或斜棱柱三维产权体,或者由若干个直棱柱体及斜棱柱体组合而成的复杂三维产权体。
5.7.2 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中,对于实际中光滑的曲面、曲线,在满足6.3.2界址点精度及6.5.2面积精度要求下可使用分段线性进行表达。
5.7.3 三维产权体的空间范围应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城市不动产权属调查材料进行确定。如没有相关规划许可条件,空间范围的划定原则在符合相应法定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相关内容,以由粗到细,由简到详的变化过程进行描述,但其权属空间范围的确定应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确定。
5.7.4 三维产权体的基本组成包括产权体各空间界址点、空间界址线、空间界址面。空间界址点为三维产权体构建的基本元素。每条界址线是由两个界址点组成的线段,而每个界址面是由多条界址线围成的平面,多个界址面围成的封闭单元为三维产权体。
5.7.5 直棱柱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见图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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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利用实地测量或图解量测方式确定该产权体用地界址点的平面坐标,从而确定空间界址基准面;
b) 利用实地测量或图解量测方式,并依据空间界址基准面确定产权体内各个空间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c) 依界址点编码顺序,依次用直线线段连接各相邻界址点,构成各空间界址线;
d) 利用位于同一高程平面内的各空间界址线构建封闭的空间界址平面;
e) 由各空间界址平面构建而成三维空间内封闭的三维产权体。
图4 直棱柱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图
5.7.6 斜棱柱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见图5,具体如下:
a) 利用实地测量或图解量测方式确定该产权体用地界址点的平面坐标,从而确定空间界址基准面;
b) 利用实地测量或图解量测方式,并依据空间界址基准面确定产权体内各个空间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和相对高程以及沿着线性轨道空间路径线的坐标信息;
c) 依界址点编码顺序,依次用直线线段连接各相邻界址点,构成各空间界址线;
d) 利用位于同一横截面的各空间界址线构建封闭的空间界址平面;
e) 由各空间界址平面沿着轨道路径线方向构建而成三维空间内封闭的三维产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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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斜棱柱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图
三维产权体权属调查 5.8
5.8.1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5.8.2 采用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权属调查,查清三维产权体的权利人、权属性质、来源、位置、用途、使用期限等基本权属状况及产权体空间界址和建筑物状况等,具体调查方法应符合GB/T 42547-2023的相应规定,依据相关规划、设计等资料以及法律文件等进行三维产权体要素调查。
5.8.3 三维产 权体要素调查中 权体要素调查中 权体要素调查中 不涉及三维产权体要素的,例如权利人、权属性质、来源、用途等调查要求应符合GB/T GB/T 42547 42547 -20232023 要求 执行。 执行。
5.8.4 三维产权体位置要素调查要核实查清三维产权体的六至范围,核实查清六至的相邻权利人名称、用途等。依据相关规划、设计等资料及行政法律条例规定,在实地对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线、面调查进行判断识别等调查工作。
6 三维产权体测量
一般规定 6.1
6.1.1 应在统筹考虑传统地籍进行权属登记和管理的难点基础上,结合基础条件、管理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科学合理地选择符合三维产权体的测绘方法。
6.1.2 三维产权体测量主要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房屋和构(建)筑物测量、面积计算、体积计算等。
控制测量 6.2
6.2.1 一般规定
6.2.1.1 控制测量可选择全球定位系统静态测量、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 方法)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施测平面控制网点,可选择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和GNSS测量等方法施测高程控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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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分为首级控制网和图根控制网。
6.2.1.3 平面控制网基本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四等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b) 四等网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6.2.1.4 控制网测量方法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实地点位宜便于长期使用。
6.2.1.5 控制点的选点、埋石、标石类型、点名和点号等按照CJJ/T 8中相应规定执行。
6.2.1.6 利用已有控制点资料时,应进行校核。
6.2.2 测量方法
6.2.2.1 首级平面控制网点的等级分为三、四等或D、E级和一、二级。主要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可布设卫星定位网、导线网等。卫星定位测量可采用静态测量、动态测量方式,动态测量可采用网络RTK测量方式或单基准站 RTK测量方式,有条件的宜优先采用网络RTK测量方式;卫星定位静态测量可施测三、四等和一、二级平面控制网;卫星定位动态测量可施测一、二级平面控制网。导线测量可施测三、四等和一、二级平面控制网。
6.2.2.2 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方法加密二级以上的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点。也可采用光电测距导线等方法加密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点。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应联测3个以上高等级平面控制网点。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的技术要求按照CJJ/T 8中相应规定执行。
6.2.2.3 首级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施测。卫星定位静态测量方法可施测平原和丘陵地区的四等高程控制测量;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时,应至少联测一个已知高程控制点进行校核。布设高程导线时,宜与平面控制网相结合。
6.2.2.4 首级高程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的技术要求按照CJJ/T 8中相应规定执行。
6.2.2.5 图根控制网点可采用动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当采用静态和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时,观测、计算及其技术指标的选择按照CJJ/T 8规定的二级GPS 点测量的要求执行。
界址测量 6.3
6.3.1 一般规定
6.3.1.1 应根据权属调查的结果,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及空间权属界址调查,在实地确认界标或用地界址点的具体位置后开展界址测量工作。
6.3.1.2 界址点测量方法应根据不动产类型、不动产管理需要等条件进行测量方法选择,按照下列规定选择不同的界址测量方法:
a) 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
b) 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也可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如果选择图解法,则宜利用实地丈量界址边长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
c) 对于林木权属界线,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
d) 对于空间权属界线,按照5.6.3中空间范围的确定条件可选择解析法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图解法进行测量。
6.3.2 界址点精度
6.3.2.1 解析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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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解析界址点精度
单位为厘米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的位误差
,间距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10.010.010.0
二
±7.5
±15.015.015.015.0
三
±10.010.010.010.0
±20.020.020.020.0
注 1: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 ,隐蔽二: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 ,隐蔽二。
注 2:土地所有权界址点可选择一、二三级精度。 :土地所有权界址点可选择一、二三级精度。
6.3.2.2 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图解界址点精度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图上中误差
图上允许误差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2
界址点
相对于邻近控制±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的间距误差
±0.3
±0.6
6.3.2.3 图解法的来源如果是数字摄影测量数据,则其图上中误差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可超过±0.6mm。
6.3.2.4 界址点高程中误差相对于邻近图根点高程中误差限差不超过±5cm。
6.3.3 测量方法
6.3.3.1 解析法是指采用全站仪、GNSS 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采用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根据其测量原理的不同,解析法包括极坐标法、距离交会法、角度交会法、截距法、直角坐标法和RTK方法等,其技术要求按照GB/T 42547-2023规定执行。
6.3.3.2 解析界址点测量方法可根据选择的界址点精度和观测环境选用不同的解析法。
6.3.3.3 图解界址点测量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采用标示界址、宗地草图、地籍图、正射影像图上量取界址点坐标方法,另一种是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数据、激光点云数据,按照三维产权体空间特征进行图解空间界址点,获得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及高程值。
6.3.3.4 对于传统的图解界址点方法,按下列规定图解界址点坐标:
a) 由数字摄影测量加密或在正射影像图上量取界址点坐标进行图解界址点坐标的技术要求应按照GB/T 15967执行;
b) 对于采用标示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说明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实地界址点的位置,及由土地利用现状图、扫描矢量化的地籍图和地形图上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依据不同的工具和图件形式,分为纸图图解测量及计算机图解测量两种方法。
6.3.3.5 采用倾斜摄影及多源激光雷达扫描等方法进行图解空间界址点时,其数据应满足6.3.2的精度要求。
6.3.3.6 对于5.6.3中有规划空间范围条件的情况,一般采用图解法测量获得界址点平面坐标及高程值。由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空间范围条件作为高程测量依据,根据规划部门选定的参照点高程值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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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空间规划地上利用空间及地下利用空间高度,并将其利用本规程规定的大沽高程表示,计算得到空间界址点的高程值。
房屋和构(建)筑物测量 6.4
6.4.1 可根据房屋和构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满足精度要求的全野外数字测绘法、数字编绘法、数字摄影测量法、多源激光雷达扫描测量等方法进行施测,其技术要求及精度应符合GB/T 17986.1-2000要求。
6.4.2 采用全野外数字测绘法施测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房屋应逐幢测绘;独立成幢房屋, 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
b) 可采用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截距法、边长交会法等方法测量房角点;
c) 房角点的精度符合6.3.2.1节要求。
6.4.3 采用数字摄影测量法和数字编绘法等图解法时,用于产权体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面积计算时,房屋用地界址需要实地测量。
6.4.4 对于异形房屋、地下空间的房屋宜采用多源激光雷达扫描方法进行施测。
6.4.5 建筑物高度及层高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主出入口及单元入口处的室外地坪、室内各层地坪(含±0.000)、屋顶女儿墙顶、屋面上围护栏杆顶、屋顶构件、屋面上的楼梯间和机房间、坡屋顶的檐口与屋脊和建筑物最高点的高程。
6.4.6 房屋竖向空间界址测量(建筑高度、层高)以空间界址基准面为基准,使用三角高程,航空摄影测量等方法获取建筑顶部标高(相对于正负零,空间界址基准面)。
面积计算 6.5
6.5.1 面积计算内容
6.5.1.1 本文件中面积计算内容分为产权体用地面积和产权体投影面积计算两类。
6.5.1.2 产权体用地面积以产权体为单位进行测算,对于无定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定着物的产权体宜采用解析坐标法计算用地面积,对于林地定着物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计算用地面积。
6.5.1.3 产权体投影面积为产权体在空间基准面上投影的水平面积。
6.5.1.4 当产权体用地面积与投影面积范围不一致时应同时表达出该产权体的用地面积和投影面积。
6.5.2 面积计算方法及精度要求
6.5.2.1 坐标解析法
a) 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按下式(1)或(2)计算面积:
S=12ΣXini=1(Yi+1−Yi−1) · · (1)
或S=12ΣYi(Xi−1−Xi+1)ni=1 · · (2)
式中:
S——用地面积;
Xi——第i个界址点纵坐标;
Yi——第i个界址点横坐标;
n——界址点个数;
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 面积中误差按下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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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界×√Σ[(??+1−??−1)2+(??+1−??−1)2]??=1 · · (3)
式中:
?? —— 用地面积中误差; 用地面积中误差; 用地面积中误差; 用地面积中误差; 用地面积中误差;
?界——界址点中误差;
(??,??)——第i个界址点的坐标;
n——界址点个数。
6.5.2.2 图解法
根据图上量算数据,采用几何要素法进行面积计算。采用图解法计算面积时,两次独立计算的较差应满足下式(4)的规定:
ΔP≤0.0003×M×√? · · · (4)
式中:
ΔP——面积中误差;
M—— 比例尺分母; 比例尺分母; 比例尺分母;
P—— 计算的面积。 计算的面积。 计算的面积。
体积计算 6.6
6.6.1 采用坐标解析法或利用构建的三维模型计算产权体体积。
6.6.2 采用坐标解析法计算体积,要独立计算两次进行校核,采用公式(5)计算:
V=13h[S1+√S1×S2+S2] ....................................................... (5)
式中:
V——空间体积;
S1,S2——空间上、下底面的面积;
h——垂直空间范围。
7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空间信息表达 7.1
7.1.1 基本要求
三维产权体空间信息表达应采用空间形态、空间位置、几何关系表达,空间模型各项建设应符合GB/T 40771-2021中相应规定执行。
7.1.2 空间形态表达
三维产权体空间信息表达,应表达出其城市不动产空间权属范围,按照5.2三维产权体设定,空间形态表达分为以下三种:
a) 对于宗地没有定着物的,则仅表达用地空间范围;
b) 对于林地使用权宗地,按照5.2(b)要求表达用地空间范围;
c)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内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的情况,应同时表达用地空间范围及定着物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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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空间位置表达
应根据城市不动产权属调查核实的结果,按照一定的次序表达出该三维产权体上、下、东、南、西、北的六至关系,其他相邻产权体应与当前产权体共界址线或共界址面。
根据城市不动产的空间位置与地表的关系,按照5.3.2执行。
7.1.4 几何关系表达
7.1.4.1 三维产权体的基本组成包括产权体各空间界址点、空间界址线、空间界址面。空间界址点为三维产权体构建的基本元素。三维产权体是由多个界址面围成的封闭单元,而每个界址面是由多条界址线围成的平面,每条界址线又是由两个界址点组成的线段。
7.1.4.2 据城市不动产的三维空间几何特征,将三维产权体分为直棱柱产权体和斜棱柱产权体,具体要求按照5.3.1执行。
属性信息表达 7.2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包括产权体权利人、权属性质、来源、位置、用途、使用期限等基本权属状况、产权体编号、测量信息及产权体空间界址和建筑物状况等。其属性信息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成果分类 7.3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数据包括测量数据、文档数据、图形数据及三维数据,具体如下:
a) 测量数据应包括控制测量及平差数据、界址点测量及计算数据等;
b) 文档数据应包括已收集和调查的资料、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线及界址面描述表、项目质量检查报告书等;
c) 图形数据应包括产权体界址点图、产权体位置图、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d) 三维数据应包括三维产权体空间模型数据。
成果组织与命名 7.4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数据采用文件夹进行组织管理,具体组织与命名见下表3,测量数据因采用的测量方法不同产生的测量数据成果不同,只分到二级目录不再进行细化。
表3 三维产权体成果组织与命名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产权体编号(一级文件夹)
测量数据(二级文件夹)
界址信息(二级文件夹)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xls(三级文件夹)
界址线及界址面描述表.doc(三级文件夹)
空间信息(二级文件夹)
产权体界址点图.jpg(三级文件夹)
产权体位置图.jpg(三级文件夹)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主视图.jpg(三级文件夹)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X轴视图.jpg(三级文件夹)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Y轴视图.jpg(三级文件夹)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Z轴视图.jpg(三级文件夹)
空间模型(二级文件夹)
空间模型.max(三级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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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 7.5
7.5.1 空间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空间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内容应包括界址点号、纵坐标、横坐标、高程(见附录C)。
7.5.2 空间界址线及界址面描述表
界址线及界址面描述表内容分为两部分:界址线描述表应包括界址线编号、界址点编号;界址面描述表应包括界址线编号、界址面编号(见附录C)。
7.5.3 产权体界址点图
产权体界址点图应包括以下内容(见附录C),其要素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的要求:
a) 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号、界址面范围;
b) 图廓要素包括图框、图名、绘图者、复核者、审核者、制图日期、审图日期。
7.5.4 产权体位置图
产权体位置图应包括以下内容(见附录C),其要素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的要求:
a) 界线要素包括空间界址线;
b) 规划控制线要素包括规划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黑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应中心线、中心桩点和方向桩号、规划名称等;
c) 地形要素包括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现势地形信息;
d) 图廓要素包括图框、图名、指北针、绘图者、复核者、审核者、制图日期、审图日期。
7.5.5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7.5.5.1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包含主视图、沿X轴投影图(简称X轴视图)、沿Y轴投影图(简称Y轴视图)、沿Z轴投影图(简称Z轴视图)(见附录C),其要素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的要求。
7.5.5.2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主视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编号、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坐落、六至;
b) 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注记、界址面范围;
c) 本产权体内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模型;
d) 本产权体面积、体积;
e) 本产权体相邻相关地物、地貌等地理要素;
f) 指北方向、图名、图例、测绘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测量员及日期。
7.5.5.3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X轴视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编号、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坐落、六至;
b) 沿X轴正向投影后,本产权体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长、界址面范围;
c) 本产权体内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模型;
d) 本产权体面积、体积;
e) 本产权体相邻相关地物、地貌等地理要素;
f) 指北方向、图名、图例、测绘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测量员及日期。
7.5.5.4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Y轴视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产权体编号、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坐落、六至;
b) 沿Y轴正向投影后,本产权体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长、界址面范围;
c) 本产权体内建筑物、构筑空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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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本产权体面积、体积;
e) 本产权体相邻相关地物、地貌等地理要素;
f) 指北方向、图名、图例、测绘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测量员及日期。
7.5.5.5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Z轴视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产权体编号、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坐落、六至;
b) 沿X轴正向投影后,本产权体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长、界址面范围;
c) 本产权体内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模型;
d) 本产权体面积、体积;
e) 本产权体相邻相关地物、地貌等地理要素;
f) 指北方向、图名、图例、测绘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测量员及日期。
7.5.6 空间模型
空间模型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界线要素包括用地界线、空间界线;
b) 规划控制线要素包括规划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黑线、生态保护红线及规划名称;
c) 地形要素包括现状建(构)筑物、道路、水系等。
8 质量检查
检查的一般要求 8.1
8.1.1 成果检查应符合GB/T 24356的要求,按三维产权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
8.1.2 成果检查范围包括产权体成果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
8.1.3 三维产权体成果的文档、图件成果应幅面适宜、印刷清晰,排版和图式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文档、图形的内容应完整、准确。
检查项目及内容 8.2
8.2.1 资料收集整理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空间规划条件是否经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部门下达;
b) 规划控制线是否为最新成果,是否经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部门审批;
c) 要素调查是否齐全、正确、有效。
8.2.2 外业测量成果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b) 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c) 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d) 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e) 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是否符合要求。
8.2.3 界线、面积、体积计算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界线是否与规划许可部门下达的用地及空间条件一致;
b) 界线与周边既有权属、发证界线是否矛盾;
c) 面积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面积汇总是否正确;
d) 体积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体积汇总是否正确。
8.2.4 产权体成果图质量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权体成果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达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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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空间关系的表述是否正确、齐全、清楚,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8.2.5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质量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的内容、版式是否与本规程的要求一致;
b)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中各类数据是否正确。
8.2.6 空间模型质量检验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空间模型数据标准是否满足本规程要求;
b) 空间模型要素是否齐全。
质量评定 8.3
8.3.1 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GB/T 24356要求。
8.3.2 成果质量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
质量问题记录及报告编写 8.4
8.4.1 检查记录
包括质量问题及其处理记录、质量统计记录等,记录填写应及时、完整、规范、清晰。
8.4.2 检查报告
最终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应符合GB/T 18316的要求。
质量问题处理 8.5
过程检查、最终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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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表A.1规定了三维产权体的属性信息结构。
表A.1 属性信息结构表 属性信息结构表 属性信息结构表
序号
字段名
属性信息
类型
属性信息说明
1
CQTID
产权体编号
整数型
三维产权体唯一编码
2
QLR
权利人
字符串
按照权属核实的权利人填写
3
QSXZ
权属性质
字符串
按照权属核实的材料填写
4
LY
来源
字符串
按照权属核实的材料填写
5
WZ
位置
字符串
按照权属核实的材料填写
6
YT
用途
字符串
按照核实的材料,依据GB/T 21010-2017的二级类填写
7
SYQX
使用期限
字符串
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填写
8
YDMJ
用地面积
浮点型
三维产权体用地面积
9
MJ
面积
浮点型
三维产权体在水平面上的二维投影面积
10
TJ
体积
浮点型
三维产权体的体积
11
ZL
坐落
字符串
填写宗地所处的地理位置
12
LZ
六至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与周边三维产权体的关系,顺序为上、下、东、南、西、北
13
CHDW
测绘单位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测量作业单位
14
ZTR
制图人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制作人
15
CLY
测量员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测量人员
16
SHR
审核人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成果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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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规范性)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要素绘制规格表
表B.1规定了本文件中成果图主要要素绘制规格,包括要素名称、编码、图层、实体类型、线型、字体、线宽、字高、颜色号等内容;表B.2规定了色号定义;表B.3规定了线型样式。
表B.1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要素名称
编码
图层
实体类型
线型/字体
线宽/字高
颜色号
规划道路红线
3110101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2
规划道路中心线
3110101005
GHKZX
polyline
X9
0.3
S02
规划绿线
3110104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4
规划黄线
3110105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3
规划蓝线
3110106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6
规划黑线
3110107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1
规划紫线
3110108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8
建筑控制线
3110110000
GHKZX
polyline
X5
0.3
S05
轨道交通控制线
3110111000
GHKZX
polyline
X5
0.3
S07
生态保护红线
3110112000
GHKZX
polyline
X5
0.3
S07
基本农田界线
3110113000
GHKZX
polyline
X5
0
S07
可建设用地线
3110114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2
规划道路中心桩
3110102000
GHKZX
circle
CONTINUOUS
0
S01
规划道路中心线方向
3110103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1
道路名称注记
3110101097
GHKZX
text
txt
4.0
S01
道路中心桩注记
3110102097
GHKZX
text
txt
3.0
S01
空间界址点
3910201000
JZX
circle
CONTINUOUS
0.2
S01
空间界址点号
3910201098
JZX
text
仿宋
4
S01
空间界址线
3910202000
JZX
polyline
CONTINUOUS
0.2
S01
空间界址线注记
3910202098
JZX
text
宋体
5
S01
用地界址点
3910101000
JZX
circle
CONTINUOUS
0.4
S02
用地界址点号
3910101098
JZX
text
仿宋
4
S02
用地界址线
3910102000
JZX
polyline
CONTINUOUS
0.4
S02
用地界址线注记
3910102098
JZX
text
仿宋
4
S02
“产权体编号”
39501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权利人”
39502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权属性质”
39503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来源”
39504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位置”
39505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用途”
39506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使用期限”
39507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用地面积”
39508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面积”
39509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DB12/T 1419—2025
19
表B.1 成果图主要要素绘制规格表(续)
要素名称
编码
图层
实体类型
线型/字体
线宽/字高
颜色号
“体积”
39510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坐落”
39511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六至”
39512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产权体编号属性值
39501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权利人属性值
39502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权属性质属性值
39503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来源属性值
39504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位置属性值
39505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用途属性值
39506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使用期限属性值
39507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用地面积属性值
39508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面积属性值
39509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体积属性值
39510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坐落属性值
39511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六至属性值
39512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测绘单位”
3930500000
TK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制图人”
3930600000
TK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测量员”
3930700000
TK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审核人”
3930800000
TK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测绘单位属性值
3930500095
TK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制图人属性值
3930600095
TK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测量员属性值
3930700095
TK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审核人属性值
3930800095
TK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图廓线
3930100000
TK_INFO
polyline
CONTINUOUS
0/0.5
S01
信息分割框线
3930200000
TK_INFO
polyline
CONTINUOUS
0.5
S01
图名
3930301000
TK_INFO
text
宋体
10
S01
指北针符号
3930401000
TK_INFO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1
“北”
3930401098
TK_INFO
text
宋体
8
S01
“绘图者”
39309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复核者”
39310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审核者”
39311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制图日期”
39312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审图日期”
39313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绘图者属性值
393090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复核者属性值
393100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审核者属性值
393110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制图日期属性值
393120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审图日期属性值
393130a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注:图廓线的两种线宽说明:产权体界址点图及产权体位置图的图廓线宽度为0;三维产权体成果图的图廓线宽度为0.5。
DB12/T 1419—2025
20
表B.2 色号定义表 色号定义表
色号
RGB值
S01
0,0,0
S02
255,0,0
S03
255,255,0
S04
0,255,0
S05
0,255,255
S06
0,0,255
S07
255,0,255
S08
102,0,204
表B.3 线型 样式表 样式表
线型名
代表地物
样式
Continuous
规划道路红线
X5
建筑控制线
X9
规划道路中心线
DB12/T 1419—2025
21
C
C 附录C (资料性)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图C.1~C.3给出了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报告书的样例,表C.1、表C.2、表C.3 给出了三维产权体成果中界址点、线、面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图C.4、图C.5给出了产权体界址图和位置图的样例,图C.6~C.9给出了三维产权体成果图中各空间信息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的样例。
图C.1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报告书封面
DB12/T 1419—2025
22
图C.2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报告书目录
DB12/T 1419—2025
23
图C.3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说明
DB12/T 1419—2025
24
表C.1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号
纵坐标X(m)
横坐标Y(m)
高程(m)
KJ1
4326741.692
525229.745
2.881
KJ2
4326747.286
525237.119
2.881
KJ3
4326742.033
525229.468
2.881
KJ4
4326747.37
525237.096
2.881
KJ5
4326747.553
525240.526
2.881
KJ6
4326750.624
525236.435
2.881
KJ7
4326750.859
525237.795
2.881
KJ8
4326750.721
525238.472
2.881
KJ9
4326760.414
525226.796
2.881
……
表C.2 界址线描述表 界址线描述表 界址线描述表
编号
界址点编号
编号
界址点编号
L1
KJ1, KJ2
L2
KJ2, KJ3
L3
KJ3, KJ4
L4
KJ4, KJ5
L5
KJ5, KJ6
L6
KJ6, KJ7
L7
KJ7, KJ8
L8
KJ8, KJ9
……
……
表C.3 界址面描述表 界址面描述表 界址面描述表
界址面编号
界址线编号
A1
L1,L2,L3 ,L4,L5,L6, L7,L8,L9, L10,L11,L12,L13,L14,L15,L16
A2
L1,L17,L18,L33
A3
L2,L18,L19,L34
A4
L3,L20,L21,L35
……
DB12/T 1419—2025
25
图 C.4 C.4 产权体 产权体 界址图 界址图
DB12/T 1419—2025
26
图C.5 产权体位置图
DB12/T 1419—2025
27
图C.6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 主视图(样) 主视图(样) 主视图(样) 主视图(样)
DB12/T 1419—2025
28
图C. 7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 X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DB12/T 1419—2025
29
图C. 8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 Y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DB12/T 1419—2025
30
图C. 9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 Z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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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参考文献
[1]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3] GB/T 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4] GB/T 14912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5] GB/T 18314-2024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
[6]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7] GB 50026-2020 工程测量标准
[8]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9] CH/T 2007-2001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10] CH 5002-1994 地籍测绘规范
[11]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12] TD/T 1077-2023 地籍调查基本术语
07.040
CCS CCS CCS
A 77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1419—2025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practice for 3d cadastre & property unit surveying and mapping
2025 - 02 - 12发布
2025 - 03 - 15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1419—2025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 ........... 2
5 总则 ................................ ................................ ............... 2
6 三维产权体测量 三维产权体测量 三维产权体测量 三维产权体测量 ................................ ................................ ..... 8
7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 ................................ 12
8 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 质量检查 ................................ ................................ .......... 15
附录 A(规范性) (规范性) (规范性)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 .............. 17
附录 B(规范性) (规范性) (规范性)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素制规格表 .............................. 18
附录 C(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 .............. 2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 ............. 31
DB12/T 1419—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玉财、杨玉忠、周奎、王少一、徐洪秀、周丽珠、伍香永、吴洪涛、胡勤军、王赫、向仕龙、王冬、柳华桥、葛亮、付海龙、孙立志、谭新宇、侯立志、孙晓玮、贾亚娜、杜鹃、杨建兵、周冲、陈波睿、宋波、李佳颖、丁旭、王晓帆。
DB12/T 1419—2025
1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三维地籍产权体内容、构建、测量方法、技术要求及成果表达等。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行政辖区内城市不动产的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67 1∶500 1∶1 000 1∶2 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
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7346-2019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GB/T 40771-2021 城市不动产三维空间要素表达
GB/T 42547-2023 地籍调查规程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维地籍 three-dimensional cadastre
三维地籍是在传统二维地籍基础上,引入三维产权,以权属为划分依据,将立体空间中的产权簇划分为没有交叉、没有重叠的三维权利实体,用此三维权利实体来表达不动产的权属等信息。
3.2 城市不动产 urban real estate
城市范围内的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来源:GB/T 40771-2021,3.2]
3.3 定着物 things fixed on land or sea
固定于土地且功能完整、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等物体。
[来源: 来源: TD /T /T 1077 1077 -20 23 ,3.7 ]
3.4 三维产权体 3D property unit
权属界线固定且权利独立、权属一致的具有固定的地理空间位置、形体的三维空间域,是城市不动产三维空间要素的基本单元,包含三维宗地和房屋等构筑物,是三维地籍中最小的单元。
DB12/T 1419—2025
2
[来源: 来源: GB/T 40771 GB/T 40771 GB/T 40771 -2021 ,3.4]
3.5 空间界址点 spatial boundary point
产权体在空间界线的定位点或转折点,是标定产权体界线的重要标志。
3.6 空间界址线 spatial boundary line
由两个空间界址点组成的线段,为三维产权体的权属界线。
3.7 空间界址面 spatial boundary surface
由多条空间界址线围成的权属界址的封闭面。
3.8 空间界址基准面 spatial boundary datum surface
由用地界址点的平面坐标构成,该面上各界址点高程值设定为0.00。
3.9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three-dimensional property unit result map
对三维产权体的空间要素进行描述与表达,包括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空间界址线、空间界址面、产权体位置、三维空间信息、属性信息表达等内容。
4 基本要求
坐标和时间系统 4.1
4.1.1 坐标系统应采用2000天津城市坐标系。
4.1.2 高程系统应采用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高程应注明高程年代。
4.1.3 时间基准应采用公元纪年,北京时间。
计量单位 4.2
坐标、长度、面积、体积的计量单位、表示方法和小数位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a) 平面坐标单位采用米(m),小数位保留3位;
b) 高程单位采用米(m),小数位保留2位;
c) 成果图中边长计算及注记单位采用米(m),小数位保留二位;面积计算及注记采用平方米(m2),小数位保留二位;体积计算及注记采用立方米(m3),小数位保留2位。
5 总则
一般规定 5.1
5.1.1 本文件仅对三维产权体空间涵盖的宗地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进行相应规定。
5.1.2 三维产权体权利空间由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部门行政条例确定和解释,是三维地籍的登记客体,是三维地籍登记、查询、分析、计算等操作的基本单元。
5.1.3 三维产权体所规定的权利空间为GB/T 37346-2019中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对于产权体中存在的他项权利,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5.1.4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农用地的使用权宗地(承包经营以外的、非林地)等不应划分定着物单元,不宜采用三维产权体进行表达。
DB12/T 1419—2025
3
三维产权体设定 5.2
5.2.1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宗地内没有定着物的情况,将该宗地权属界线封闭成的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
5.2.2 对于林地使用权宗地内有定着物的情况,将该宗地及其上的林木类型定着物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按下列情形设定:
a) 成片森林、林木(或单株林木)为同一权利人所有的,将其权属界线封闭成的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
b) 全部森林、林木为同一权利人所有,该宗地内的权属界线封闭成的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
5.2.3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内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的情况,分为如下几种:
a) 一幢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该幢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为同一权利人,且其空间范围为连通的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例如工业厂房,独立别墅等;
b) 一幢房屋内多层(间)等为同一权利人,应按照权属界线封闭成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例如商业写字楼等;
c) 对于成套的住宅,应以套为单位进行设定,按照同一权利人的权属界线封闭成空间范围,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
d) 全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归同一权利人所有,只要确保该权属界线构成的空间范围为封闭且内部空间是连通的,应设为一个三维产权体,例如大学、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维产权体表达分类 5.3
5.3.1 根据城市不动产的三维空间几何特征,将三维产权体分为直棱柱产权体和斜棱柱产权体,具体分类依据如下:
a) 几何空间中能以竖向侧面垂直于基准面的直棱柱的形式表述的产权体,将该空间用直棱柱产权体进行描述和表达,如楼宇、广场、天台、停车场、地下室等;
b) 几何空间中仅能由多边形通过路径跟随构建的侧棱与基准面不垂直的斜棱柱的形式表述的产权体,将该空间用斜棱柱产权体进行描述和表达,如人行天桥、轨道交通隧道等;
c) 空间范围既能用直棱柱产权体也能用斜棱柱产权体表达的,则首选直棱柱产权体进行描述表达;
d) 对于复杂的三维产权体,可由直棱柱和斜棱柱进行组合表达。
5.3.2 根据城市不动产的空间位置与地表的关系,并以±0.00标高为参照,可将三维产权体分为如下:
a) 产权体的空间位置直接依附于地表或贯穿地表的为地表产权体;
b) 产权体的空间位置不直接依附于地表,并在±0.00标高以上的产权体为地上产权体;
c) 产权体的空间位置不直接依附于地表,并在±0.00标高以下的产权体为地下产权体。
三维产权体编码 5.4
5.4.1 代码结构
5.4.1.1 三维产权体是三维地籍中的最小单位,其编码具有唯一性,每个产权体都有唯一编码进行对应。
5.4.1.2 三维产权体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代码与定着物特征码及产权体顺序码组成,具体如下:
a) 宗地代码为五层19位层次码,按层次分别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地籍区代码、地籍子区代码、宗地特征码、宗地顺序号;
b) 第六层为定着物特征码,码长为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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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第七层为产权体顺序码,码长为8位;
d) 三维产权体代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三维产权体代码结构图
5.4.2 编码方法
三维产权体代码采用分层编码,具体如下:
a) 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GB/T 37346-2019中8.2规定;
b) 地籍区及地籍子区,分别用3位数字表示,采用天津市发布的相应规定执行,并根据天津市相关规定动态修订执行。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地籍区代码可用“900”表示,地籍子区代码可用“000”表示。轨道交通、隧道等跨区的线性地物地籍区代码可用“999”表示,地籍子区代码可用“000”表示;
c) 宗地特征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地表产权体特征码为GB、地上产权体特征码为GS、地下产权体特征码为GX,林地使用权宗地产权体特征码为GL;
d) 宗地顺序号,沿用天津市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的编码;
e) 定着物特征码应符合GB/T 37346-2019中8.2规定,用F、L、Q、W 表示。“F”表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L”表示森林或林木,“Q”表示其他类型的定着物,“W”表示无定着物;
f) 产权体顺序码长为 产权体顺序码长为 产权体顺序码长为 产权体顺序码长为 8位, 码值为00000001至99999999,具体组合如下: 具体组合如下: 具体组合如下: 具体组合如下:
1) 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顺序码在使用权宗地内统一编号,组合码值为宗地代码+F00000001至F99999999;
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顺序码在使用权宗地内统一编号,组合码值为宗地代码+L00000001至L99999999;对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地籍区内统一编号,此时的宗地顺序号用00000表示,组合码值为县级行政区代码+900+000+GL+00000+L00000001至L99999999;
3) 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顺序码在使用权宗地内统一编号,组合码值为宗地代码+Q00000001至Q99999999;
4) 无定着物的,组合码值为宗地代码+W00000000。
5.4.3 三维产权体编码变更与灭失
5.4.3.1 当三维产权体权利人进行变更时,三维产权体宜进行重新编码,顺序号在原宗地或地籍区内最大顺序号后续编,原有三维产权体编码不再使用。
5.4.3.2 当城市不动产灭失,原有三维产权体编码不再使用。
界址点编号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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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界址点编号分为用地界址点编号和空间界址点编号。
5.5.2 用地界址点编号应符合GB/T 42547-2023中界址点编号规则,解析界址点编号可采用J1、J2、… 表示,图解界址点编号采用T1、T2、… 表示。
5.5.3 在同一三维产权体空间范围内应对空间界址点统一编号,并保证空间界址点号唯一,用KJ1、KJ2、… 表示。
5.5.4 空间界址点编号按照直棱柱产权体和斜棱柱产权体两种类型进行编号。
5.5.5 直棱柱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编号采用高程平面分层法进行编号,具体如下:
a) 以三维产权体作为整体,确定其所包含的不同高程平面高程值及空间位置,进行界址点编号;
b) 自下向上依次在各个高程平面内对该平面所含界址点进行编号;对同一高程平面内的界址点,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c) 各高程平面内的界址点编号不得重复,不同高程平面间的界址点编号不得重复;
示例见下图2。
图2 直棱柱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编号
5.5.6 斜棱柱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编号具体如下:
a) 以三维产权体作为整体,确定其所包含的不同空间横截面(垂直于基准面方向)的空间位置,进行界址点编号;
b) 自左向右依次在各个空间横截面内对该平面所含界址点进行编号;
c) 对同一空间横截面内的界址点,从左上角按顺时针方向,从“1”开始编制界址点号;
d) 各空间横截面内的界址点编码不得重复,不同空间横截面间的界址点编码不得重复。
示例见下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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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斜棱柱产权体空间界址点编号
空间界址线及空间界址面编号 5.6
5.6.1 在同一三维产权体空间范围内应对空间界址线统一编号,并保证空间界址线编号唯一,用L1、L2、… 表示。
5.6.2 在同一三维产权体空间范围内应对空间界址面统一编号,并保证空间界址面编号唯一,用A1、A2、… 表示。
5.6.3 空间界址线编号按照构成该空间界址线的各空间界址点号进行依次编号,将空间界址点起始编号 KJ1所在的空间界址线的编号用L1表示,并依次按照空间界址点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对空间界址线进行编号。
5.6.4 空间界址面编号按照构成该空间界址面的各空间界址线的编号进行依次编号,将空间界址线起始编号L1所构成的空间界址面的编号用A1表示,并依次按照空间界址线编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对空间界址面进行编号。
三维产权体构建 5.7
5.7.1 一个三维产权体为直棱柱三维产权体或斜棱柱三维产权体,或者由若干个直棱柱体及斜棱柱体组合而成的复杂三维产权体。
5.7.2 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中,对于实际中光滑的曲面、曲线,在满足6.3.2界址点精度及6.5.2面积精度要求下可使用分段线性进行表达。
5.7.3 三维产权体的空间范围应依据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部门下达的规划条件及政府部门组织的城市不动产权属调查材料进行确定。如没有相关规划许可条件,空间范围的划定原则在符合相应法定规划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验收以及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相关内容,以由粗到细,由简到详的变化过程进行描述,但其权属空间范围的确定应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确定。
5.7.4 三维产权体的基本组成包括产权体各空间界址点、空间界址线、空间界址面。空间界址点为三维产权体构建的基本元素。每条界址线是由两个界址点组成的线段,而每个界址面是由多条界址线围成的平面,多个界址面围成的封闭单元为三维产权体。
5.7.5 直棱柱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见图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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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利用实地测量或图解量测方式确定该产权体用地界址点的平面坐标,从而确定空间界址基准面;
b) 利用实地测量或图解量测方式,并依据空间界址基准面确定产权体内各个空间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c) 依界址点编码顺序,依次用直线线段连接各相邻界址点,构成各空间界址线;
d) 利用位于同一高程平面内的各空间界址线构建封闭的空间界址平面;
e) 由各空间界址平面构建而成三维空间内封闭的三维产权体。
图4 直棱柱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图
5.7.6 斜棱柱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见图5,具体如下:
a) 利用实地测量或图解量测方式确定该产权体用地界址点的平面坐标,从而确定空间界址基准面;
b) 利用实地测量或图解量测方式,并依据空间界址基准面确定产权体内各个空间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和相对高程以及沿着线性轨道空间路径线的坐标信息;
c) 依界址点编码顺序,依次用直线线段连接各相邻界址点,构成各空间界址线;
d) 利用位于同一横截面的各空间界址线构建封闭的空间界址平面;
e) 由各空间界址平面沿着轨道路径线方向构建而成三维空间内封闭的三维产权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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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斜棱柱三维产权体构建过程图
三维产权体权属调查 5.8
5.8.1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三维产权体属调查应收集有关规划、设计测量拨评估标准地名等档案及资料,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在相关政府部门领导下以三维产权体为基本单元进行;依调查的城市不动对象可分土地属、 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房屋权属 调查、构(建)筑物和森林木,主要内容包括土地状况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界址、房屋权属状况线构(建)筑物林木及。
5.8.2 采用内业核实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权属调查,查清三维产权体的权利人、权属性质、来源、位置、用途、使用期限等基本权属状况及产权体空间界址和建筑物状况等,具体调查方法应符合GB/T 42547-2023的相应规定,依据相关规划、设计等资料以及法律文件等进行三维产权体要素调查。
5.8.3 三维产 权体要素调查中 权体要素调查中 权体要素调查中 不涉及三维产权体要素的,例如权利人、权属性质、来源、用途等调查要求应符合GB/T GB/T 42547 42547 -20232023 要求 执行。 执行。
5.8.4 三维产权体位置要素调查要核实查清三维产权体的六至范围,核实查清六至的相邻权利人名称、用途等。依据相关规划、设计等资料及行政法律条例规定,在实地对三维产权体的空间界址点、线、面调查进行判断识别等调查工作。
6 三维产权体测量
一般规定 6.1
6.1.1 应在统筹考虑传统地籍进行权属登记和管理的难点基础上,结合基础条件、管理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科学合理地选择符合三维产权体的测绘方法。
6.1.2 三维产权体测量主要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房屋和构(建)筑物测量、面积计算、体积计算等。
控制测量 6.2
6.2.1 一般规定
6.2.1.1 控制测量可选择全球定位系统静态测量、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 方法)和导线测量等方法施测平面控制网点,可选择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和GNSS测量等方法施测高程控制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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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 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分为首级控制网和图根控制网。
6.2.1.3 平面控制网基本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四等网中最弱边相对中误差不得超过1/45000;
b) 四等网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6.2.1.4 控制网测量方法的选择应因地制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实地点位宜便于长期使用。
6.2.1.5 控制点的选点、埋石、标石类型、点名和点号等按照CJJ/T 8中相应规定执行。
6.2.1.6 利用已有控制点资料时,应进行校核。
6.2.2 测量方法
6.2.2.1 首级平面控制网点的等级分为三、四等或D、E级和一、二级。主要采用卫星定位测量、导线测量等方法,可布设卫星定位网、导线网等。卫星定位测量可采用静态测量、动态测量方式,动态测量可采用网络RTK测量方式或单基准站 RTK测量方式,有条件的宜优先采用网络RTK测量方式;卫星定位静态测量可施测三、四等和一、二级平面控制网;卫星定位动态测量可施测一、二级平面控制网。导线测量可施测三、四等和一、二级平面控制网。
6.2.2.2 可采用静态、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方法加密二级以上的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点。也可采用光电测距导线等方法加密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点。加密各等级平面控制网点时,应联测3个以上高等级平面控制网点。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的技术要求按照CJJ/T 8中相应规定执行。
6.2.2.3 首级高程控制测量可采用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等方法施测。卫星定位静态测量方法可施测平原和丘陵地区的四等高程控制测量;卫星定位高程测量时,应至少联测一个已知高程控制点进行校核。布设高程导线时,宜与平面控制网相结合。
6.2.2.4 首级高程控制网加密观测和计算的技术要求按照CJJ/T 8中相应规定执行。
6.2.2.5 图根控制网点可采用动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或导线测量方法建立。当采用静态和快速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时,观测、计算及其技术指标的选择按照CJJ/T 8规定的二级GPS 点测量的要求执行。
界址测量 6.3
6.3.1 一般规定
6.3.1.1 应根据权属调查的结果,包括土地权属调查及空间权属界址调查,在实地确认界标或用地界址点的具体位置后开展界址测量工作。
6.3.1.2 界址点测量方法应根据不动产类型、不动产管理需要等条件进行测量方法选择,按照下列规定选择不同的界址测量方法:
a) 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
b) 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也可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如果选择图解法,则宜利用实地丈量界址边长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
c) 对于林木权属界线,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
d) 对于空间权属界线,按照5.6.3中空间范围的确定条件可选择解析法进行实地测量或者图解法进行测量。
6.3.2 界址点精度
6.3.2.1 解析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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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解析界址点精度
单位为厘米
级别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的位误差
,间距中误差
允许误差
一
±5.0
±10.010.010.010.0
二
±7.5
±15.015.015.015.0
三
±10.010.010.010.0
±20.020.020.020.0
注 1: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 ,隐蔽二:土地使用权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一级 ,隐蔽二。
注 2:土地所有权界址点可选择一、二三级精度。 :土地所有权界址点可选择一、二三级精度。
6.3.2.2 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精度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图解界址点精度
单位为毫米
序号
项目
图上中误差
图上允许误差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2
界址点
相对于邻近控制±0.3
±0.6
3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的间距误差
±0.3
±0.6
6.3.2.3 图解法的来源如果是数字摄影测量数据,则其图上中误差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可超过±0.6mm。
6.3.2.4 界址点高程中误差相对于邻近图根点高程中误差限差不超过±5cm。
6.3.3 测量方法
6.3.3.1 解析法是指采用全站仪、GNSS 接收机、钢尺等测量工具,采用全野外测量技术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根据其测量原理的不同,解析法包括极坐标法、距离交会法、角度交会法、截距法、直角坐标法和RTK方法等,其技术要求按照GB/T 42547-2023规定执行。
6.3.3.2 解析界址点测量方法可根据选择的界址点精度和观测环境选用不同的解析法。
6.3.3.3 图解界址点测量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采用标示界址、宗地草图、地籍图、正射影像图上量取界址点坐标方法,另一种是采用倾斜摄影测量数据、激光点云数据,按照三维产权体空间特征进行图解空间界址点,获得界址点的平面坐标及高程值。
6.3.3.4 对于传统的图解界址点方法,按下列规定图解界址点坐标:
a) 由数字摄影测量加密或在正射影像图上量取界址点坐标进行图解界址点坐标的技术要求应按照GB/T 15967执行;
b) 对于采用标示界址、绘制宗地草图、说明界址点位和说明权属界线走向等方式描述实地界址点的位置,及由土地利用现状图、扫描矢量化的地籍图和地形图上获取界址点坐标和界址点间距的方法,依据不同的工具和图件形式,分为纸图图解测量及计算机图解测量两种方法。
6.3.3.5 采用倾斜摄影及多源激光雷达扫描等方法进行图解空间界址点时,其数据应满足6.3.2的精度要求。
6.3.3.6 对于5.6.3中有规划空间范围条件的情况,一般采用图解法测量获得界址点平面坐标及高程值。由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空间范围条件作为高程测量依据,根据规划部门选定的参照点高程值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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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空间规划地上利用空间及地下利用空间高度,并将其利用本规程规定的大沽高程表示,计算得到空间界址点的高程值。
房屋和构(建)筑物测量 6.4
6.4.1 可根据房屋和构建筑的实际情况,选择满足精度要求的全野外数字测绘法、数字编绘法、数字摄影测量法、多源激光雷达扫描测量等方法进行施测,其技术要求及精度应符合GB/T 17986.1-2000要求。
6.4.2 采用全野外数字测绘法施测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房屋应逐幢测绘;独立成幢房屋, 以房屋四面墙体外侧为界测量;
b) 可采用极坐标法、直角坐标法、截距法、边长交会法等方法测量房角点;
c) 房角点的精度符合6.3.2.1节要求。
6.4.3 采用数字摄影测量法和数字编绘法等图解法时,用于产权体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面积计算时,房屋用地界址需要实地测量。
6.4.4 对于异形房屋、地下空间的房屋宜采用多源激光雷达扫描方法进行施测。
6.4.5 建筑物高度及层高测量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主出入口及单元入口处的室外地坪、室内各层地坪(含±0.000)、屋顶女儿墙顶、屋面上围护栏杆顶、屋顶构件、屋面上的楼梯间和机房间、坡屋顶的檐口与屋脊和建筑物最高点的高程。
6.4.6 房屋竖向空间界址测量(建筑高度、层高)以空间界址基准面为基准,使用三角高程,航空摄影测量等方法获取建筑顶部标高(相对于正负零,空间界址基准面)。
面积计算 6.5
6.5.1 面积计算内容
6.5.1.1 本文件中面积计算内容分为产权体用地面积和产权体投影面积计算两类。
6.5.1.2 产权体用地面积以产权体为单位进行测算,对于无定着物及房屋等建(构)筑物定着物的产权体宜采用解析坐标法计算用地面积,对于林地定着物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计算用地面积。
6.5.1.3 产权体投影面积为产权体在空间基准面上投影的水平面积。
6.5.1.4 当产权体用地面积与投影面积范围不一致时应同时表达出该产权体的用地面积和投影面积。
6.5.2 面积计算方法及精度要求
6.5.2.1 坐标解析法
a) 根据界址点坐标成果表数据,按下式(1)或(2)计算面积:
S=12ΣXini=1(Yi+1−Yi−1) · · (1)
或S=12ΣYi(Xi−1−Xi+1)ni=1 · · (2)
式中:
S——用地面积;
Xi——第i个界址点纵坐标;
Yi——第i个界址点横坐标;
n——界址点个数;
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b) 面积中误差按下式(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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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界×√Σ[(??+1−??−1)2+(??+1−??−1)2]??=1 · · (3)
式中:
?? —— 用地面积中误差; 用地面积中误差; 用地面积中误差; 用地面积中误差; 用地面积中误差;
?界——界址点中误差;
(??,??)——第i个界址点的坐标;
n——界址点个数。
6.5.2.2 图解法
根据图上量算数据,采用几何要素法进行面积计算。采用图解法计算面积时,两次独立计算的较差应满足下式(4)的规定:
ΔP≤0.0003×M×√? · · · (4)
式中:
ΔP——面积中误差;
M—— 比例尺分母; 比例尺分母; 比例尺分母;
P—— 计算的面积。 计算的面积。 计算的面积。
体积计算 6.6
6.6.1 采用坐标解析法或利用构建的三维模型计算产权体体积。
6.6.2 采用坐标解析法计算体积,要独立计算两次进行校核,采用公式(5)计算:
V=13h[S1+√S1×S2+S2] ....................................................... (5)
式中:
V——空间体积;
S1,S2——空间上、下底面的面积;
h——垂直空间范围。
7 三维产权体成果表达
空间信息表达 7.1
7.1.1 基本要求
三维产权体空间信息表达应采用空间形态、空间位置、几何关系表达,空间模型各项建设应符合GB/T 40771-2021中相应规定执行。
7.1.2 空间形态表达
三维产权体空间信息表达,应表达出其城市不动产空间权属范围,按照5.2三维产权体设定,空间形态表达分为以下三种:
a) 对于宗地没有定着物的,则仅表达用地空间范围;
b) 对于林地使用权宗地,按照5.2(b)要求表达用地空间范围;
c) 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内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定着物的情况,应同时表达用地空间范围及定着物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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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空间位置表达
应根据城市不动产权属调查核实的结果,按照一定的次序表达出该三维产权体上、下、东、南、西、北的六至关系,其他相邻产权体应与当前产权体共界址线或共界址面。
根据城市不动产的空间位置与地表的关系,按照5.3.2执行。
7.1.4 几何关系表达
7.1.4.1 三维产权体的基本组成包括产权体各空间界址点、空间界址线、空间界址面。空间界址点为三维产权体构建的基本元素。三维产权体是由多个界址面围成的封闭单元,而每个界址面是由多条界址线围成的平面,每条界址线又是由两个界址点组成的线段。
7.1.4.2 据城市不动产的三维空间几何特征,将三维产权体分为直棱柱产权体和斜棱柱产权体,具体要求按照5.3.1执行。
属性信息表达 7.2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包括产权体权利人、权属性质、来源、位置、用途、使用期限等基本权属状况、产权体编号、测量信息及产权体空间界址和建筑物状况等。其属性信息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成果分类 7.3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数据包括测量数据、文档数据、图形数据及三维数据,具体如下:
a) 测量数据应包括控制测量及平差数据、界址点测量及计算数据等;
b) 文档数据应包括已收集和调查的资料、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线及界址面描述表、项目质量检查报告书等;
c) 图形数据应包括产权体界址点图、产权体位置图、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d) 三维数据应包括三维产权体空间模型数据。
成果组织与命名 7.4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数据采用文件夹进行组织管理,具体组织与命名见下表3,测量数据因采用的测量方法不同产生的测量数据成果不同,只分到二级目录不再进行细化。
表3 三维产权体成果组织与命名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产权体编号(一级文件夹)
测量数据(二级文件夹)
界址信息(二级文件夹)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xls(三级文件夹)
界址线及界址面描述表.doc(三级文件夹)
空间信息(二级文件夹)
产权体界址点图.jpg(三级文件夹)
产权体位置图.jpg(三级文件夹)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主视图.jpg(三级文件夹)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X轴视图.jpg(三级文件夹)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Y轴视图.jpg(三级文件夹)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Z轴视图.jpg(三级文件夹)
空间模型(二级文件夹)
空间模型.max(三级文件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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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内容 7.5
7.5.1 空间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空间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内容应包括界址点号、纵坐标、横坐标、高程(见附录C)。
7.5.2 空间界址线及界址面描述表
界址线及界址面描述表内容分为两部分:界址线描述表应包括界址线编号、界址点编号;界址面描述表应包括界址线编号、界址面编号(见附录C)。
7.5.3 产权体界址点图
产权体界址点图应包括以下内容(见附录C),其要素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的要求:
a) 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号、界址面范围;
b) 图廓要素包括图框、图名、绘图者、复核者、审核者、制图日期、审图日期。
7.5.4 产权体位置图
产权体位置图应包括以下内容(见附录C),其要素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的要求:
a) 界线要素包括空间界址线;
b) 规划控制线要素包括规划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黑线、生态保护红线及相应中心线、中心桩点和方向桩号、规划名称等;
c) 地形要素包括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现势地形信息;
d) 图廓要素包括图框、图名、指北针、绘图者、复核者、审核者、制图日期、审图日期。
7.5.5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7.5.5.1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包含主视图、沿X轴投影图(简称X轴视图)、沿Y轴投影图(简称Y轴视图)、沿Z轴投影图(简称Z轴视图)(见附录C),其要素规格应符合附录B中的要求。
7.5.5.2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主视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编号、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坐落、六至;
b) 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注记、界址面范围;
c) 本产权体内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模型;
d) 本产权体面积、体积;
e) 本产权体相邻相关地物、地貌等地理要素;
f) 指北方向、图名、图例、测绘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测量员及日期。
7.5.5.3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X轴视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编号、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坐落、六至;
b) 沿X轴正向投影后,本产权体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长、界址面范围;
c) 本产权体内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模型;
d) 本产权体面积、体积;
e) 本产权体相邻相关地物、地貌等地理要素;
f) 指北方向、图名、图例、测绘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测量员及日期。
7.5.5.4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Y轴视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产权体编号、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坐落、六至;
b) 沿Y轴正向投影后,本产权体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长、界址面范围;
c) 本产权体内建筑物、构筑空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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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d) 本产权体面积、体积;
e) 本产权体相邻相关地物、地貌等地理要素;
f) 指北方向、图名、图例、测绘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测量员及日期。
7.5.5.5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Z轴视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本产权体编号、权利人名称、权属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坐落、六至;
b) 沿X轴正向投影后,本产权体界址点、界址线、界址面、界址点号、界址线长、界址面范围;
c) 本产权体内建筑物、构筑物空间模型;
d) 本产权体面积、体积;
e) 本产权体相邻相关地物、地貌等地理要素;
f) 指北方向、图名、图例、测绘单位、制图人、审核人、测量员及日期。
7.5.6 空间模型
空间模型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界线要素包括用地界线、空间界线;
b) 规划控制线要素包括规划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黑线、生态保护红线及规划名称;
c) 地形要素包括现状建(构)筑物、道路、水系等。
8 质量检查
检查的一般要求 8.1
8.1.1 成果检查应符合GB/T 24356的要求,按三维产权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
8.1.2 成果检查范围包括产权体成果图及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等。
8.1.3 三维产权体成果的文档、图件成果应幅面适宜、印刷清晰,排版和图式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文档、图形的内容应完整、准确。
检查项目及内容 8.2
8.2.1 资料收集整理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空间规划条件是否经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部门下达;
b) 规划控制线是否为最新成果,是否经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部门审批;
c) 要素调查是否齐全、正确、有效。
8.2.2 外业测量成果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和标志埋设是否符合要求;
b) 各种观测记录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c) 各类控制点的测定方法、扩展次数及各种限差、成果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d) 起算数据和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平差的成果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e) 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是否符合要求。
8.2.3 界线、面积、体积计算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界线是否与规划许可部门下达的用地及空间条件一致;
b) 界线与周边既有权属、发证界线是否矛盾;
c) 面积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精度是否符合要求,面积汇总是否正确;
d) 体积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体积汇总是否正确。
8.2.4 产权体成果图质量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产权体成果图的规格尺寸、技术要求、表达内容、图廓整饰等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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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空间关系的表述是否正确、齐全、清楚,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8.2.5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质量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的内容、版式是否与本规程的要求一致;
b)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中各类数据是否正确。
8.2.6 空间模型质量检验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空间模型数据标准是否满足本规程要求;
b) 空间模型要素是否齐全。
质量评定 8.3
8.3.1 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应符合GB/T 24356要求。
8.3.2 成果质量按照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
质量问题记录及报告编写 8.4
8.4.1 检查记录
包括质量问题及其处理记录、质量统计记录等,记录填写应及时、完整、规范、清晰。
8.4.2 检查报告
最终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报告格式应符合GB/T 18316的要求。
质量问题处理 8.5
过程检查、最终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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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三维产权体属性信息结构
表A.1规定了三维产权体的属性信息结构。
表A.1 属性信息结构表 属性信息结构表 属性信息结构表
序号
字段名
属性信息
类型
属性信息说明
1
CQTID
产权体编号
整数型
三维产权体唯一编码
2
QLR
权利人
字符串
按照权属核实的权利人填写
3
QSXZ
权属性质
字符串
按照权属核实的材料填写
4
LY
来源
字符串
按照权属核实的材料填写
5
WZ
位置
字符串
按照权属核实的材料填写
6
YT
用途
字符串
按照核实的材料,依据GB/T 21010-2017的二级类填写
7
SYQX
使用期限
字符串
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填写
8
YDMJ
用地面积
浮点型
三维产权体用地面积
9
MJ
面积
浮点型
三维产权体在水平面上的二维投影面积
10
TJ
体积
浮点型
三维产权体的体积
11
ZL
坐落
字符串
填写宗地所处的地理位置
12
LZ
六至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与周边三维产权体的关系,顺序为上、下、东、南、西、北
13
CHDW
测绘单位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测量作业单位
14
ZTR
制图人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成果图制作人
15
CLY
测量员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测量人员
16
SHR
审核人
字符串
三维产权体成果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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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录B (规范性)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图主要要素绘制规格表
表B.1规定了本文件中成果图主要要素绘制规格,包括要素名称、编码、图层、实体类型、线型、字体、线宽、字高、颜色号等内容;表B.2规定了色号定义;表B.3规定了线型样式。
表B.1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成果图主要素绘制规格表
要素名称
编码
图层
实体类型
线型/字体
线宽/字高
颜色号
规划道路红线
3110101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2
规划道路中心线
3110101005
GHKZX
polyline
X9
0.3
S02
规划绿线
3110104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4
规划黄线
3110105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3
规划蓝线
3110106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6
规划黑线
3110107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1
规划紫线
3110108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8
建筑控制线
3110110000
GHKZX
polyline
X5
0.3
S05
轨道交通控制线
3110111000
GHKZX
polyline
X5
0.3
S07
生态保护红线
3110112000
GHKZX
polyline
X5
0.3
S07
基本农田界线
3110113000
GHKZX
polyline
X5
0
S07
可建设用地线
3110114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2
规划道路中心桩
3110102000
GHKZX
circle
CONTINUOUS
0
S01
规划道路中心线方向
3110103000
GHKZX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1
道路名称注记
3110101097
GHKZX
text
txt
4.0
S01
道路中心桩注记
3110102097
GHKZX
text
txt
3.0
S01
空间界址点
3910201000
JZX
circle
CONTINUOUS
0.2
S01
空间界址点号
3910201098
JZX
text
仿宋
4
S01
空间界址线
3910202000
JZX
polyline
CONTINUOUS
0.2
S01
空间界址线注记
3910202098
JZX
text
宋体
5
S01
用地界址点
3910101000
JZX
circle
CONTINUOUS
0.4
S02
用地界址点号
3910101098
JZX
text
仿宋
4
S02
用地界址线
3910102000
JZX
polyline
CONTINUOUS
0.4
S02
用地界址线注记
3910102098
JZX
text
仿宋
4
S02
“产权体编号”
39501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权利人”
39502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权属性质”
39503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来源”
39504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位置”
39505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用途”
39506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使用期限”
39507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用地面积”
39508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面积”
39509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DB12/T 1419—2025
19
表B.1 成果图主要要素绘制规格表(续)
要素名称
编码
图层
实体类型
线型/字体
线宽/字高
颜色号
“体积”
39510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坐落”
39511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六至”
3951200000
CQT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产权体编号属性值
39501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权利人属性值
39502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权属性质属性值
39503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来源属性值
39504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位置属性值
39505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用途属性值
39506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使用期限属性值
39507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用地面积属性值
39508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面积属性值
39509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体积属性值
39510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坐落属性值
39511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六至属性值
3951200095
CQT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测绘单位”
3930500000
TK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制图人”
3930600000
TK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测量员”
3930700000
TK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审核人”
3930800000
TK_INFO
text
仿宋
5.4
S01
测绘单位属性值
3930500095
TK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制图人属性值
3930600095
TK_INFO
text
仿宋
5
S01
测量员属性值
3930700095
TK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审核人属性值
3930800095
TK_INFO
text
仿宋
5
S01
图廓线
3930100000
TK_INFO
polyline
CONTINUOUS
0/0.5
S01
信息分割框线
3930200000
TK_INFO
polyline
CONTINUOUS
0.5
S01
图名
3930301000
TK_INFO
text
宋体
10
S01
指北针符号
3930401000
TK_INFO
polyline
CONTINUOUS
0
S01
“北”
3930401098
TK_INFO
text
宋体
8
S01
“绘图者”
39309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复核者”
39310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审核者”
39311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制图日期”
39312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审图日期”
3931300000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绘图者属性值
393090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复核者属性值
393100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审核者属性值
393110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制图日期属性值
393120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审图日期属性值
393130a0095
TK_INFO
text
宋体
6
S01
注:图廓线的两种线宽说明:产权体界址点图及产权体位置图的图廓线宽度为0;三维产权体成果图的图廓线宽度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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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表B.2 色号定义表 色号定义表
色号
RGB值
S01
0,0,0
S02
255,0,0
S03
255,255,0
S04
0,255,0
S05
0,255,255
S06
0,0,255
S07
255,0,255
S08
102,0,204
表B.3 线型 样式表 样式表
线型名
代表地物
样式
Continuous
规划道路红线
X5
建筑控制线
X9
规划道路中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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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 附录C (资料性) 三维产权体测绘成果样例
图C.1~C.3给出了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报告书的样例,表C.1、表C.2、表C.3 给出了三维产权体成果中界址点、线、面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图C.4、图C.5给出了产权体界址图和位置图的样例,图C.6~C.9给出了三维产权体成果图中各空间信息的内容与格式要求的样例。
图C.1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报告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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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图C.2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报告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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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图C.3 三维地籍产权体测绘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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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表C.1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界址点号
纵坐标X(m)
横坐标Y(m)
高程(m)
KJ1
4326741.692
525229.745
2.881
KJ2
4326747.286
525237.119
2.881
KJ3
4326742.033
525229.468
2.881
KJ4
4326747.37
525237.096
2.881
KJ5
4326747.553
525240.526
2.881
KJ6
4326750.624
525236.435
2.881
KJ7
4326750.859
525237.795
2.881
KJ8
4326750.721
525238.472
2.881
KJ9
4326760.414
525226.796
2.881
……
表C.2 界址线描述表 界址线描述表 界址线描述表
编号
界址点编号
编号
界址点编号
L1
KJ1, KJ2
L2
KJ2, KJ3
L3
KJ3, KJ4
L4
KJ4, KJ5
L5
KJ5, KJ6
L6
KJ6, KJ7
L7
KJ7, KJ8
L8
KJ8, KJ9
……
……
表C.3 界址面描述表 界址面描述表 界址面描述表
界址面编号
界址线编号
A1
L1,L2,L3 ,L4,L5,L6, L7,L8,L9, L10,L11,L12,L13,L14,L15,L16
A2
L1,L17,L18,L33
A3
L2,L18,L19,L34
A4
L3,L20,L21,L35
……
DB12/T 1419—2025
25
图 C.4 C.4 产权体 产权体 界址图 界址图
DB12/T 1419—2025
26
图C.5 产权体位置图
DB12/T 1419—2025
27
图C.6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 主视图(样) 主视图(样) 主视图(样) 主视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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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 7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 X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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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 8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 Y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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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C. 9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天津市三维产权体成果图 —— Z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视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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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2]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3] GB/T 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4] GB/T 14912 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
[5] GB/T 18314-2024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测量规范
[6] GB/T 26424-201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7] GB 50026-2020 工程测量标准
[8] CH/T 1004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9] CH/T 2007-2001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10] CH 5002-1994 地籍测绘规范
[11]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
[12] TD/T 1077-2023 地籍调查基本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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