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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清版 GB/T 44373-2024 智能网联汽车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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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43.020
CCS T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373—2024
智能网联汽车 术语和定义
Intelligentandconnectedvehicle—Termsanddefinitions
2024-08-23发布2024-08-23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础通用………………………………………………………………………………………………… 1
4 关键技术………………………………………………………………………………………………… 2
5 系统部件………………………………………………………………………………………………… 3
6 功能应用………………………………………………………………………………………………… 5
参考文献……………………………………………………………………………………………………… 7
索引…………………………………………………………………………………………………………… 8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
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
(苏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俊、孙航、赖薪郦、陈振宇、徐优志、魏芳、蒲果、吴含冰、陈波雷、高长胜、周俊杰、
彭伟、霍燕燕、高士艳、李宏枫、孙晓龙、聂石启。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基础通用、关键技术、系统部件以及功能应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M 类、N 类和O 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础通用
3.1
智能网联汽车 intelligentandconnectedvehicle;ICV
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控制,或与外界信息交互,乃至协同控制功能的汽车。
注:如图1所示,具备a、b、c任意功能之一的汽车均称为智能网联汽车。仅具备智能功能(6.1)的汽车,也能称为智
能汽车;仅具备网联功能(6.2)的汽车,也能称为网联汽车。
标引符号说明:
a———智能功能(6.1);
b———网联功能(6.2);
c———兼具智能功能与网联功能。
图1 智能网联汽车定义示意图
3.2
无人驾驶汽车 driverlessvehicle
自动驾驶专用汽车 automateddrivingsystem-dedicatedvehicle;ADS-DV
除为处理紧急状况和临时性操控的装置外不设置供人工操作的转向、制动、加速等驾驶相关操纵
件,专门设计为以自动方式进行驾驶的汽车。
注:“无人驾驶汽车”可能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对车辆难以自动处理的情况进行临时性处理,但不包括设计上始终
通过远程控制方式驾驶的汽车。
3.3
功能安全 functionalsafety
不存在由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引起的危害而导致不合理的风险。
1
GB/T44373—2024
3.4
预期功能安全 safetyoftheintendedfunctionality;SOTIF
不存在因预期功能或其实现的功能不足引起的危害而导致不合理的风险。
3.5
汽车信息安全 vehiclecybersecurity
汽车的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被保护,使其资产不受威胁的状态。
[来源:GB/T40861—2021,3.1]
3.6
多支柱法 multi-pillarapproach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3.1)的全方位验证评价方法。
注1:“多支柱法”包括审核评估、仿真试验、场地试验和道路试验等方法。
注2:“多支柱法”一般用于GB/T40429—2021规定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系统(5.1)的验证评价。
3.7
干预 intervention
用户主动通过系统已明确的有效方式影响驾驶自动化系统(5.1)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行为。
3.8
介入请求 requesttointervene
驾驶自动化系统(5.1)请求动态驾驶任务后援用户执行接管(3.9)的通知。
[来源:GB/T40429—2021,2.13]
3.9
接管 takeover
动态驾驶任务后援用户响应介入请求(3.8),从驾驶自动化系统(5.1)获得车辆驾驶权的行为。
[来源:GB/T40429—2021,2.14]
3.10
功能安全管理体系 functionalsafetymanagementsystem
组织用来实现功能安全(3.3)的政策、程序及流程,以处理由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引起的
危害而导致的不合理风险。
3.11
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cybersecuritymanagementsystem
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cybersecuritymanagementsystem
包括组织流程、责任和治理的基于风险的系统方法,以处理与车辆网络威胁相关的风险并保护车辆
免受网络攻击。
3.12
软件升级管理体系 softwareupdatemanagementsystem;SUMS
为规范相关组织完成软件升级(4.9)
CCS T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373—2024
智能网联汽车 术语和定义
Intelligentandconnectedvehicle—Termsanddefinitions
2024-08-23发布2024-08-23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础通用………………………………………………………………………………………………… 1
4 关键技术………………………………………………………………………………………………… 2
5 系统部件………………………………………………………………………………………………… 3
6 功能应用………………………………………………………………………………………………… 5
参考文献……………………………………………………………………………………………………… 7
索引…………………………………………………………………………………………………………… 8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淞泓智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比亚
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
(苏州)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俊、孙航、赖薪郦、陈振宇、徐优志、魏芳、蒲果、吴含冰、陈波雷、高长胜、周俊杰、
彭伟、霍燕燕、高士艳、李宏枫、孙晓龙、聂石启。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智能网联汽车基础通用、关键技术、系统部件以及功能应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M 类、N 类和O 类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础通用
3.1
智能网联汽车 intelligentandconnectedvehicle;ICV
具备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和自动控制,或与外界信息交互,乃至协同控制功能的汽车。
注:如图1所示,具备a、b、c任意功能之一的汽车均称为智能网联汽车。仅具备智能功能(6.1)的汽车,也能称为智
能汽车;仅具备网联功能(6.2)的汽车,也能称为网联汽车。
标引符号说明:
a———智能功能(6.1);
b———网联功能(6.2);
c———兼具智能功能与网联功能。
图1 智能网联汽车定义示意图
3.2
无人驾驶汽车 driverlessvehicle
自动驾驶专用汽车 automateddrivingsystem-dedicatedvehicle;ADS-DV
除为处理紧急状况和临时性操控的装置外不设置供人工操作的转向、制动、加速等驾驶相关操纵
件,专门设计为以自动方式进行驾驶的汽车。
注:“无人驾驶汽车”可能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对车辆难以自动处理的情况进行临时性处理,但不包括设计上始终
通过远程控制方式驾驶的汽车。
3.3
功能安全 functionalsafety
不存在由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引起的危害而导致不合理的风险。
1
GB/T44373—2024
3.4
预期功能安全 safetyoftheintendedfunctionality;SOTIF
不存在因预期功能或其实现的功能不足引起的危害而导致不合理的风险。
3.5
汽车信息安全 vehiclecybersecurity
汽车的电子电气系统、组件和功能被保护,使其资产不受威胁的状态。
[来源:GB/T40861—2021,3.1]
3.6
多支柱法 multi-pillarapproach
针对智能网联汽车(3.1)的全方位验证评价方法。
注1:“多支柱法”包括审核评估、仿真试验、场地试验和道路试验等方法。
注2:“多支柱法”一般用于GB/T40429—2021规定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系统(5.1)的验证评价。
3.7
干预 intervention
用户主动通过系统已明确的有效方式影响驾驶自动化系统(5.1)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行为。
3.8
介入请求 requesttointervene
驾驶自动化系统(5.1)请求动态驾驶任务后援用户执行接管(3.9)的通知。
[来源:GB/T40429—2021,2.13]
3.9
接管 takeover
动态驾驶任务后援用户响应介入请求(3.8),从驾驶自动化系统(5.1)获得车辆驾驶权的行为。
[来源:GB/T40429—2021,2.14]
3.10
功能安全管理体系 functionalsafetymanagementsystem
组织用来实现功能安全(3.3)的政策、程序及流程,以处理由电气/电子系统的功能异常表现引起的
危害而导致的不合理风险。
3.11
网络安全管理体系 cybersecuritymanagementsystem
汽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cybersecuritymanagementsystem
包括组织流程、责任和治理的基于风险的系统方法,以处理与车辆网络威胁相关的风险并保护车辆
免受网络攻击。
3.12
软件升级管理体系 softwareupdatemanagementsystem;SUMS
为规范相关组织完成软件升级(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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