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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SD 003-2025 塑料调味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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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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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浙江龙士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LSD 003-2025 塑料调味容器》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1.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编号: Q/ZLSD 003-2025
- 标准名称: 塑料调味容器
- 替代情况: 替代 Q/ZLSD 003-2023
- 起草信息:
- 提出单位:浙江龙士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负责起草单位:浙江龙士达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申剑
- 版本历史:
- 首次发布时间:2014年6月20日
- 第一次修订时间:2017年5月25日
- 第二次修订时间:2023年5月10日
- 第三次修订时间:2025年4月2日
- 编制依据: 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
2. 适用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盛放调味料的塑料容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适用产品: 以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为主要原料,通过注塑成型加工制成的塑料调味容器。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标准引用了以下关键国家/行业标准,其最新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核心卫生要求)
-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添加剂合规性)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 主原料: 使用的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必须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
- 添加剂: 所有添加剂的种类和使用量必须符合 GB 9685 的规定。
4.2 外观要求
- 外形完好无损,塑化均匀良好,表面光滑洁净,边角修整光滑。
- 颜色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允许存在少量且不明显的颜色飞溅(飞色)或混色(搭色)。
- 严禁存在漏洞、裂缝、断裂或穿透性的杂质。表面不得有银纹(银光丝)或划痕(擦毛)等缺陷。
- 容器底部允许有轻微凹凸,但必须确保容器能平稳放置不倒。
- 盖子或盒盖开合必须顺畅自如,无卡滞、阻滞现象。
- 容器各部分(如盖与身)组装必须牢固可靠,在正常使用下不能自行分离或脱落。
4.3 质量允许偏差
- 产品的实际质量(重量)与标称质量(重量)之间的允许偏差范围为 ±5%。
4.4 抗跌落性能
-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以聚丙烯(PP)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 为原料的产品。聚苯乙烯(PS) 制品不要求此项测试。
- 要求: 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测试后(常温下,从0.5米高度以任意角度自由跌落到水泥地面3次),试样不得发生破裂或影响功能的永久变形。
4.5 卫生指标
- 产品的卫生安全性能必须严格符合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所有规定。
5. 试验方法
- 外观: 在自然光或等效于40W日光灯光照条件下,通过目测观察和手触摸感进行检验。
- 质量允差: 使用精度为0.1克的电子秤进行称量。
- 抗跌落性能: 在室温下,将试样从0.5米高度,以任意角度自由跌落到平整的水泥地面,连续进行3次跌落试验,观察试样是否破裂或发生永久变形。
- 卫生指标: 直接依据并执行 GB 4806.7 中规定的相应检测方法。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的检验。
- 型式检验: 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的全面检验。
6.2 出厂检验
- 执行方: 由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执行。
- 前提: 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 检验项目: 外观、质量允许偏差、抗跌落性能(仅限PP/PET产品)。
6.3 型式检验
- 触发条件: 新产品定型鉴定、原料/配方/工艺重大变更、停产半年后复产、正常生产每年一次、出厂检验结果异常、国家监管部门要求。
- 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原料、外观、质量允差、抗跌落、卫生指标)。
6.4 组批
- 以相同原料、相同规格型号的同一订单产品为一批。每批数量至少1000只,不足1000只也按一批计。
6.5 抽样
- 出厂检验抽样: 依据 GB/T 2828.1,采用一次正常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水平 I,接收质量限 AQL=6.5。
- 型式检验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批次中随机抽取10只样品。
6.6 判定规则
- 合格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 不合格判定: 若任何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则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仍不合格(即使仅一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 质量异议: 供需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时,协商解决或委托法定质检机构按本标准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 产品包装上: 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适用温度范围、生产厂名和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规格型号、材质、生产许可证号及QS标志、“食品接触用”字样、产品标准编号(Q/ZLSD 003-2025)。
- 外包装箱上: 必须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包装数量(每箱数量)、生产厂名和厂址、总重量(毛重/净重),以及“怕压”、“防摔”、“防潮”等储运标识。
- 标志标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符合 GB/T 191,收发货标志符合 GB/T 6388。
7.2 包装
- 产品应先用塑料薄膜袋(如PE袋)套袋防护,然后集中装入符合 GB/T 6543 要求的瓦楞纸箱内。也可按客户特定要求进行包装。
7.3 运输
- 搬运需轻拿轻放,禁止翻滚、抛掷或重压。
- 运输过程中需采取防日晒、防雨淋措施。
- 严禁与有机溶剂、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7.4 贮存
- 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远离热源的仓库内。
- 存放时需避免重压(堆码高度需合理)。
- 严禁与有机溶剂、有毒有害物质混合存放。
- 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性能特点(如原料特性)确定合理的保质期/贮存期。
总结核心: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用于食品接触的PP/PS/PET塑料调味容器的原料安全(GB 4806.7, GB 9685)、外观质量、物理性能(重量允差、PP/PET需抗跌落)、卫生安全(GB 4806.7)等要求,并明确了相应的测试方法、严格的抽样检验规则(特别是AQL=6.5和型式检验条件)以及详细的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以确保产品安全、合规、质量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