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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F001-2017 液体石油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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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张店海丰化工厂企业标准 Q/ZHF001-2017《液体石油树脂》 的详细内容总结:
1. 标准基础信息
- 标准号:Q/ZHF001-2017
- 产品名称:液体石油树脂
- 发布与实施日期:2017年4月6日
- 提出与起草单位:张店海丰化工厂
- 主要起草人:王文锋、王玉凯、郑建伟、翟芳
- 有效期:首次发布,有效期3年(需到期复审)
- 适用范围:以重混合油树脂料为主要原料,加入添加剂经聚合生产的液体石油树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检测依据以下国家标准:
- 颜色测定:GB 1722-79《清油、清漆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 粘度测定:GB/T 1723-1993《涂料粘度测定法》(涂-4杯法)
- 表面干度测定:GB/T 1728-1979《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甲法)
- 取样方法:GB/T 4756-1998《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注:引用文件若更新,需协商是否采用新版本。
3. 质量要求(表1)
| 项目 | 指标要求 |
|---|---|
| 外观(颜色) | 淡黄色至棕红色透明液体(色号10-18) |
| 粘度(25℃) | 90–280秒(涂-4杯法) |
| 表面干度 | 15–50分钟 |
4. 试验方法
- 4.1 颜色:按 GB 1722-79 测定(铁钴比色法)。
- 4.2 粘度:按 GB/T 1723-1993 涂-4杯法测定(25℃条件下)。
- 4.3 表面干度:按 GB/T 1728 甲法(指触法)测定。
5. 检验规则
- 5.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执行,合格后方可出厂。
- 5.2 批量与取样:
- 以相同原料、工艺的连续生产产品为一批,每批 ≤8吨。
- 取样按 GB/T 4756-1998 执行。
- 5.3 不合格处理:
- 单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复检;
- 复检仍不合格,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 6.1 标志:
外包装需标注: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标准编号(Q/ZHF001-2017)。 - 6.2 包装与储运:
- 包装形式:罐装或铁桶装。
- 储存期:1年(自生产日起)。
- 储运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避光、防潮、通风。
- 超期处理:超过储存期可复验,若符合标准仍可使用。
关键点总结
- 技术核心:通过颜色、粘度、表面干度三项指标控制产品质量。
- 质量控制:严格按国标方法检测,批量上限8吨,复检机制明确。
- 时效性:标准需3年后复审,引用文件可能随国标更新调整。
- 储运灵活性:超期产品允许复验后使用,减少资源浪费。
注:该标准为张店海丰化工厂内部规范,适用于其特定工艺生产的液体石油树脂,非行业通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