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标准规定了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建设水平。1.2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参照执行。1.3本标准可作为编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对项目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1.4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应按照贯彻实施法律政策、方便农民群众的要求,统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