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高炉炼铁工程设计水平和质量,实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安全实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高炉炼铁工程设计。新建高炉有效容积应达到1200m3及以上。沿海深水港地区建设钢铁项目,高炉有效容积应大于3000m3。高炉炼铁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