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Z/T 233—2010《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GBZ/T 256—2014《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与以上标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范围(见第1 章,GBZ/T 233—2010 的第1 章和GBZ/T 256—2014 的第1 章);b) 删除了术语条目“伴生放射性矿”、“氡浓度”、“平衡当量(氡)浓度”、“平衡因子”、“氡子体α潜能浓度”、“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