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维护游览秩序,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风景名胜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工作。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