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项目的...